{"billNo":"105020207029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議案名稱":"「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1/LCEWA01_090101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1/LCEWA01_090101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林俊憲等21人分別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722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6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9070200700"}],"提案人":["陳亭妃","徐國勇","蘇震清"],"連署人":["莊瑞雄","蔡易餘","吳思瑤","鄭運鵬","陳明文","林俊憲","羅致政","劉世芳","王榮璋","陳其邁","周春米","許智傑","洪宗熠","陳賴素美","蕭美琴","蘇嘉全","鄭寶清","楊曜"],"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2-19","2016-02-23"],"會議代碼":"院會-9-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10"],"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24"],"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1604270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7-22"]}],"mtime":"2024-01-19T00:19:1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2-19","last_time":"2016-07-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8221號","laws":["04402"],"提案編號":"23委18221","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徐國勇、蘇震清等21人，有鑑於立法院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且憲法第六十七條乃規定，賦予立法院得於「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以利明瞭相關議案乃憲法所明訂。其次，立法院所有委員會長期缺乏透過電視轉播開會實況，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精神與國會議事公開之原則，是以，為健全立法院各委員會議事公開，並完善各項規範原則。爰提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402","law_name":"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各委員會開會時，應邀列席人員，得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law_content_id":"04402:04402:1952-12-12-全文修正:8","說明":"一、鑑於立法院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且憲法第六十七條乃規定，賦予立法院得於「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n\n二、由此顯見，立法院各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有關係之社會人士到會列席說明意見，以利明瞭相關議案乃憲法所明訂。爰此，提出本修正條文。","修正":"第八條　各委員會開會邀列席人員時，得邀請政府人員及有關係之社會人士到會，就所詢事項說明事實或發表意見。"},{"現行":"第九條　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但經院會或召集委員會議決定，得開秘密會議。\n\n在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各該委員會委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得改開秘密會議。\n\n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之政府人員，得請開秘密會議。","law_content_id":"04402:04402:2007-11-30-修正:15","說明":"一、有鑑於立法院所有委員會長期缺乏透過電視轉播開會實況，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精神與國會議事公開之原則。\n\n二、後經本院民主進步黨黨團持續堅持，後立法院方修正「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五條。是以，為健全立法院各委員會議事公開，並與程序和修憲委員會趨於一致性，完善各項規範原則，爰提出本修正條文，以臻完善。","修正":"第九條　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但經院會或召集委員會議決定，得開秘密會議。\n\n在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各該委員會委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得改開秘密會議。\n\n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之政府人員，得請開秘密會議。\n\n各委員會會議實況，應全程錄影、錄音及電視公開轉播，而會議經過及決議應列書面紀錄，刊登公報。惟祕密會議之錄影、錄音，不公開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20207029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