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20207029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議案名稱":"「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1/LCEWA01_090101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1/LCEWA01_090101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0人、委員江啟臣等22人及委員陳明文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726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0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0070203500"}],"提案人":["陳亭妃","徐國勇","蘇震清"],"連署人":["莊瑞雄","林俊憲","鄭運鵬","羅致政","邱志偉","吳思瑤","陳其邁","周春米","劉世芳","王榮璋","許智傑","洪宗熠","陳賴素美","蕭美琴","蘇嘉全","鄭寶清","楊曜"],"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2-19","2016-02-23"],"會議代碼":"院會-9-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10"],"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24"],"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1604270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7-25"]}],"mtime":"2024-01-19T00:19:2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2-19","last_time":"2016-07-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8224號","laws":[],"提案編號":"23委18224","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徐國勇、蘇震清等20人，有鑑於現行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有礙國民主權及民主政治「議事公開」之原則，且為提升國會問政之品質，實應提高旁聽之程度，落實議事旁聽規則法制化，俾鼓勵國人積極參與公眾事務、便利監督國會問政，爰刪除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說明":"一、國會乃代議機關，基於國民主權原則，立法院實應落實立法工作之透明化。透過國會之職權與運作，提供人民監督立法委員問政表現之管道，以作為責任政治、議會政治、民主政治之體現。然經查，「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開宗明義即明文指出，「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惟本規則第六十一條卻規定，「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後者條文明顯與前者議事公開進行之原則相互牴觸違背。\n\n二、為貫徹民主國家中「國會議事透明」，爰刪除本條文。","修正":"第六十一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20207029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