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219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0人","議案名稱":"「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2/LCEWA01_090102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2/LCEWA01_090102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61201070300200"}],"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連署人":["徐榛蔚","曾銘宗","吳志揚","林德福","王育敏","柯志恩","徐志榮","林麗蟬","黃昭順","蔣萬安","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陳學聖","蔣乃辛","張麗善","李彥秀","賴士葆","孔文吉","許毓仁","羅明才"],"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6-02-26","2016-03-01"],"會議代碼":"院會-9-1-2"},{"會期":"09-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2-26","2016-03-01"],"會議代碼":"院會-9-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4-21"],"會議代碼":"委員會-9-1-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1-29"],"會議代碼":"委員會-9-4-15-22"}],"mtime":"2024-01-19T00:13:4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2-26","last_time":"2017-11-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8245號","laws":["01212"],"提案編號":"1722委18245","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0人，為協助改善原住民族生活，爰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明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除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及輔導事業機構之外，應增列原住民族住宅之興辦、出租、出售、建購及修繕業務為基金辦理業務；另為符合預算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目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基金屬性，配合增列興辦住宅之出租、出售所得收益款為基金收入來源。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設立迄今已二十餘年，其設立緣由係因原住民經濟資本薄弱，無法因應社會經濟的急遽發展，特由政府籌資於民國八十二年設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以協助原住民融資，輔導原住民族經濟事業。\n二、近十年為因應環境變遷，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主要任務，除了提供原住民從事發展經濟事業之融資，亦提供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信用保證之融資，並設立分基金─原住民族就業基金辦理就業輔導，以協助改善其生活。\n三、為發揮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改善原住民族生活之設立目的，爰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八條，明定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及輔導事業機構之外，增列住宅之興辦、出租、出售、建購及修繕業務，納為基金之業務範疇；另為符合預算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目所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之基金屬性，爰明定興辦住宅之出租、出售所得收益款，納為基金收入來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219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