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219070202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議案名稱":"「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2/LCEWA01_090102_0003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2/LCEWA01_090102_0003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及委員王榮璋等23人分別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案。","billNo":"1050726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1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0207029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榮璋等23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9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billNo":"1050222070202400"}],"提案人":["鄭運鵬"],"連署人":["鄭寶清","陳賴素美","洪宗熠","呂孫綾","吳玉琴","余宛如","蘇巧慧","王榮璋","黃秀芳","吳焜裕","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顧立雄","趙正宇","陳曼麗","吳秉叡"],"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2-26","2016-03-01"],"會議代碼":"院會-9-1-2"},{"會期":"09-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2-26","2016-03-01"],"會議代碼":"院會-9-1-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10"],"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24"],"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1604270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7-25"]}],"mtime":"2024-01-19T00:14:5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2-26","last_time":"2016-07-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2","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8269號","laws":[],"提案編號":"23委18269","案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說明":"一、新國會開議後首要工作之一，就是儘速修正相關議事內規，限縮程序委員會審定權限，僅及於議案形式要件審查，而不具實質審查權力，讓程序委員會無法封殺法案，扮演太上院會之角色。\n二、據統計2000年至2008年民進黨執政時期，是程序委員會杯葛法案最嚴重的期間，計召開271次會議，其中有222次出現緩列記錄，案件緩列次數為5,579次，平均每次會議緩列20.6件提案。反觀國民黨執政時期（第2屆至第4屆第3會期），在393次程序委員會議中，緩列案件次數為124次，平均每次會議緩列0.32件提案。比較兩時期程序委員會出現緩列次數，民進黨執政時期竟為國民黨執政時期之45倍，顯見程序委員會之運作，完全受到政黨對抗意識之影響。\n三、雖然在第八屆立委時期，程序委員會已經較少出現議案刪除或緩列之決定，為避免程序委員會再出現非理性擱置杯葛之弊病，爰提案修正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增列第二項，立法院議事處於接獲政府機關或委員提出之議案後，交由程序委員會審定，如提案手續完畢並符合本院職權，應即列案排入院會議事日程報告事項，不得刪除或緩列。","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會職掌如下：\n\n一、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n\n二、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n\n三、關於政府提案、委員提案討論時間之分配。\n\n四、關於政黨質詢、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時間之分配。\n\n五、關於院會所交與議事程序有關問題之處理。\n\n六、關於人民請願文書、形式審核、移送、函復及通知之處理。\n\n人民請願文書，雖未標名請願，而其內容合於請願法第五條規定者，視為請願文書。\n\n人民向其他機關請願之請願文書，其副本函本院者，送有關委員會存查。","說明":"一、增列第二項，立法院議事處於接獲政府機關或委員提出之議案後，交由程序委員會審定，如提案手續完畢並符合本院職權，應即列案排入院會議事日程報告事項，不得刪除或緩列。\n\n二、原第二項、第三項改列為第三項、四項。","修正":"第四條　本會職掌如下：\n\n一、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n\n二、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n\n三、關於政府提案、委員提案討論時間之分配。\n\n四、關於政黨質詢、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時間之分配。\n\n五、關於院會所交與議事程序有關問題之處理。\n\n六、關於人民請願文書、形式審核、移送、函復及通知之處理。\n\n前項第一款提案手續完畢並符合本院職權，應即列案排入院會議事日程報告事項，不得刪除或緩列。\n人民請願文書，雖未標名請願，而其內容合於請願法第五條規定者，視為請願文書。\n\n人民向其他機關請願之請願文書，其副本函本院者，送有關委員會存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219070202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