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219070204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0人","議案名稱":"廢止「集會遊行法」，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2/LCEWA01_090102_0005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2/LCEWA01_090102_0005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billNo":"1050520070300600"},{"議案名稱":"行政院「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203070106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君等35人「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5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8人「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3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1人廢止「集會遊行法」，請審議案。","billNo":"1050310070202500"}],"提案人":["林淑芬","張宏陸","吳琪銘","黃偉哲"],"連署人":["羅致政","黃秀芳","蔡培慧","鍾孔炤","陳其邁","蘇巧慧","劉櫂豪","莊瑞雄","趙天麟","呂孫綾","王榮璋","葉宜津","黃國書","陳明文","蕭美琴","陳素月"],"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6-02-26","2016-03-01"],"會議代碼":"院會-9-1-2"},{"會期":"09-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2-26","2016-03-01"],"會議代碼":"院會-9-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9-1-15-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9"],"會議代碼":"委員會-9-1-15-1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5-20"]}],"mtime":"2024-01-19T00:16:0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2-26","last_time":"2016-05-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430號委員提案第18286號","laws":["01199"],"提案編號":"1430委18286","案由":"本院委員林淑芬、張宏陸、吳琪銘、黃偉哲等20人，鑑於集會遊行法已悖離中華民國憲法、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民集會結社之基本人權，其立法意旨以「維護社會秩序」為由，授予政府施以合法暴力，限制人民表達言論的自由，顯應予以廢止，以符民主精神。為捍衛公民社會之參與價值，以實踐直接參與、公開發聲的公民社會核心指標，爰擬提廢止「集會遊行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台灣民眾多次集會遊行表達不滿之際，遭到國家機器以各式各樣的方式進行阻撓，除在申請過程中設下重重限制外，亦在現場動用大批警力強行驅趕遊行民眾，甚至逮捕、起訴發起人，嚇阻人民表達意見。野草莓事件、陳雲林來台反中遊行等，在在讓台灣人民見識到政府暴力。\n二、我國集會遊行法自民國七十七年制定至今歷經廿八年，該法限制民眾集會遊行應採事先申請之「許可制」，且授予警察機關對未經許可之集會遊行得以「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之權，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而公民社會的核心指標在於人民有透過公開論壇、集會、遊行等活動發聲的自由權利，而在台灣陳腐的集會遊行法制下，集會遊行卻沒有獲得應有的保障，和受到合理、合乎比例原則的管制，集會遊行法確為惡法。\n三、惡法悖離我國憲法與國際公約宣示保障人民集會結社之自由。是故，為保障民眾基本人權，應將集會遊行法完全予以廢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219070204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