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222070202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6人","議案名稱":"「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2/LCEWA01_090102_0008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2/LCEWA01_090102_0008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26人、委員段宜康等16人及民進黨黨團分別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趙天麟等16人、委員顧立雄等23人分別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612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1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6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1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0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4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顧立雄等23人「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四、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4070201200"}],"提案人":["陳明文"],"連署人":["趙正宇","劉世芳","林岱樺","林俊憲","李俊俋","張廖萬堅","陳賴素美","徐國勇","鄭寶清","王定宇","吳思瑤","吳焜裕","黃秀芳","蔡易餘","蘇治芬","蔡適應","蘇震清","邱志偉","陳瑩","顧立雄"],"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2-26","2016-03-01"],"會議代碼":"院會-9-1-2"},{"會期":"09-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2-26","2016-03-01"],"會議代碼":"院會-9-1-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10"],"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24"],"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1604270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6-11"]}],"mtime":"2024-01-19T00:17:4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2-26","last_time":"2018-06-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2","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8320號","laws":["04402"],"提案編號":"23委18320","案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6人，為推動國會改革，強化委員會審議功能及國會權能，落實委員會中心制，爰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提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402","law_name":"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之四　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law_content_id":"04402:04402:2009-01-13-修正:7","說明":"現行雙召委制度，不僅事權分散，更易流於政治對抗，不利於法案的審查。","修正":"第三條之四　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一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現行":"第四條　各委員會會議，以召集委員一人為主席，由各召集委員輪流擔任。但同一議案，得由一人連續擔任主席。","law_content_id":"04402:04402:1999-01-12-全文修正:4","說明":"一、召集委員修正為一人，現行條文進行文字調整。\n\n二、召集委員因故無法主持會議，需指定同委員會委員為主席代行其職權。","修正":"第四條　各委員會會議，以召集委員為主席。召集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應指定同委員會委員一人代行其職權。"},{"現行":"第四條之一　各委員會之議程，應由輪值召集委員決定之。","law_content_id":"04402:04402:2007-11-30-修正:9","說明":"召集委員修正為一人，現行條文進行文字調整。","修正":"第四條之一　各委員會之議程，應由召集委員決定之。"},{"現行":"第九條　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但經院會或召集委員會議決定，得開秘密會議。\n\n在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各該委員會委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得改開秘密會議。\n\n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之政府人員，得請開秘密會議。","law_content_id":"04402:04402:2007-11-30-修正:15","說明":"落實議事公開原則，非祕密會議不得禁止媒體採訪與國民旁聽，強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民主監督制度。","修正":"第九條　各委員會會議，應公開舉行，不得禁止媒體採訪及中華民國國民旁聽。但經院會或召集委員會議決定，得開秘密會議。\n\n在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各該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一以上提議，得改開秘密會議。\n\n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之政府人員，得請開秘密會議。\n\n委員會旁聽規則，由立法院訂之。"},{"現行":"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law_content_id":"04402:04402:2009-01-13-修正:30","說明":"增訂第四項施行日期。","修正":"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222070202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