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222070202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3人","議案名稱":"「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2/LCEWA01_090102_0008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2/LCEWA01_090102_0008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3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611070300700"}],"提案人":["陳明文"],"連署人":["趙正宇","劉世芳","林岱樺","林俊憲","李俊俋","張廖萬堅","陳賴素美","何欣純","吳思瑤","鄭運鵬","蘇治芬","管碧玲","蔡適應","王定宇","鄭寶清","徐國勇","陳瑩"],"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2-26","2016-03-01"],"會議代碼":"院會-9-1-2"},{"會期":"09-01-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2-26","2016-03-01"],"會議代碼":"院會-9-1-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10"],"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24"],"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1604270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6-08"]}],"mtime":"2024-01-19T00:17:4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2-26","last_time":"2018-06-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2","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8321號","laws":[],"提案編號":"23委18321","案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3人，鑑於2008年至2015年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濫用職權，阻撓杯葛各項改革議案的進行，地位儼然凌駕其他專業委員會，不符民意期待，爰提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提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程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九人，由各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之。但每一黨團至少一人。","說明":"明定院長與副院長為程序委員會當然委員。","修正":"第二條　程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九人，院長與副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席次由各黨團依其在院會席次之比例分配之。但每一黨團至少一人。"},{"現行":"第三條　本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委員互選之。\n\n本會開會時，由召集委員輪流擔任主席。","說明":"取消現行召集委員選舉制，改由院長與副院長擔任，避免程序委員會淪為政黨惡鬥的工具。","修正":"第三條　本會置召集委員二人，由院長與副院長擔任。\n\n本會開會時，由召集委員輪流擔任主席。"},{"現行":"第五條　本院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由程序委員會依下列規定分配提報院會決定：\n\n一、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選舉、蒙藏、大陸、原住民族、客家、海岸巡防政策及有關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蒙藏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掌理事項之議案。\n\n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n\n三、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農業、經濟建設、公平交易、能源、科技政策及有關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n\n四、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金融政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財政部、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掌理事項之議案。\n\n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及有關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n\n六、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公共工程、通訊傳播政策及有關交通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n\n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懲戒、大赦、機關組織、研考與有關法務部、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掌理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國營事業機構組織之議案應視其性質由有關委員會主持。\n\n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勞工、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有關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社會司及兒童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n\n前項議案審查之分配其性質與其他委員會有關聯者，配由主持審查之委員會與有關委員會會同審查之。","說明":"為解決程序委員會長期惡意杯葛法案的問題，明定程序委員會審查議案需依議案送案時序依序及相關規定辦理。","修正":"第五條　本院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由程序委員會依送案時序及下列規定分配提報院會決定：\n\n一、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選舉、蒙藏、大陸、原住民族、客家、海岸巡防政策及有關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蒙藏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掌理事項之議案。\n\n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n\n三、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農業、經濟建設、公平交易、能源、科技政策及有關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n\n四、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金融政策、預算、決算、主計、審計及有關財政部、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處掌理事項之議案。\n\n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及有關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央研究院、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n\n六、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公共工程、通訊傳播政策及有關交通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n\n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懲戒、大赦、機關組織、研考與有關法務部、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掌理事項及其他不屬於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國營事業機構組織之議案應視其性質由有關委員會主持。\n\n八、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生、環境、社會福利、勞工、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有關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社會司及兒童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n\n前項議案審查之分配其性質與其他委員會有關聯者，配由主持審查之委員會與有關委員會會同審查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222070202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