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22507026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議案名稱":"「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3/LCEWA01_090103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3/LCEWA01_090103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李昆澤等17人分別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王榮璋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50722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國勇等23人「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榮璋等25人「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9070201700"}],"提案人":["李昆澤"],"連署人":["徐國勇","黃國書","劉櫂豪","鄭運鵬","張廖萬堅","趙正宇","鄭寶清","柯建銘","李俊俋","林岱樺","吳琪銘","鄭麗君","陳明文","賴瑞隆","邱志偉","羅致政"],"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3-04","2016-03-08"],"會議代碼":"院會-9-1-3"},{"會期":"09-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04","2016-03-08"],"會議代碼":"院會-9-1-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24"],"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1604270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7-22"]}],"mtime":"2024-01-19T00:09:0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04","last_time":"2016-07-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3","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8360號","laws":["04401"],"提案編號":"23委18360","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為推動國會改革，落實國會正、副院長中立，修法明訂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採記名投票、正、副院長應退出政黨活動並不得擔任黨職，以俾議事中立。此外，為落實議事公開原則，明訂院會、委員會會議之轉播應以呈現會議全貌為原則，以利人民監督與究責。爰此，提出「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推動國會改革，落實國會正、副院長中立及議事公開原則，提出以下修法：\n一、落實國會正、副院長中立：睽諸過去立法院生態，立法院正、副院長往往受到所屬政黨牽制，且多半兼任黨職、參與黨務，實難期待其保持公平中立，立法公信力屢遭社會質疑，現行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雖已明訂立法院正、副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但因前述所提兼任黨職、參與黨務等因素，客觀上即難令外界信服期能公平中立處理議事，亦備受質疑。爰此，修正本法第三條，明訂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應採記名投票，退出政黨活動並不得擔任黨職，嚴守政治中立，依法公正執行職務，落實國會自主，維護國會尊嚴。\n二、貫徹議事公開原則：現行委員會、院會開會時雖已全程錄影並直播，唯轉播畫面僅以會議主席及在發言台之發言者為主，未能涵蓋會議全貌，尤其是審議法案或預算時，轉播畫面多呈現「藍畫面」，形成「有聲無人」的狀況，與議事公開原則相悖，本次修法除將相關規定入法外，亦明訂相關錄影、錄音應實際呈現會議全貌，以利人民監督與究責。","對照表":[{"law_id":"04401","law_name":"立法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n\n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law_content_id":"04401:04401:1999-01-12-全文修正:3","說明":"一、修正第一項、第二項。\n\n二、明訂立法院院長、副院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n\n三、明訂立法院院長、正副院長應退出政黨活動，並不得兼任黨職，以確保議事中立公平原則之實踐。","修正":"第三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採記名投票；其選舉辦法，另定之。\n\n立法院院長應退出政黨活動，不得擔任政黨職務，嚴守政治中立，依法公正執行職務，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現行":"第五條　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n\n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得請開秘密會議。","law_content_id":"04401:04401:1999-01-12-全文修正:5","說明":"一、增訂第三項。\n二、現行立法院院會及委員會會議的實況轉播係規範於「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立法院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使用及管理要點」等，轉播畫面並以會議主席及取得發言權並在發言台發言者為主，唯實務上審查法案或預算時，多半在台下進行討論，轉播畫面因而呈現「藍畫面」、「有聲無人」的狀況，為了貫徹議事公開原則，除將相關規定入法外，並明訂會議轉播應以呈現會議全貌為原則，以利外界監督及究責。","修正":"第五條　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n\n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得請開秘密會議。\n\n立法院會議實況，應全程錄影、錄音，並透過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即時轉播。影像之拍攝應實際呈現會議全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22507026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