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225070262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0人","議案名稱":"「兵役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3/LCEWA01_090103_0004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3/LCEWA01_090103_0004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第十七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顏寬恒等20人擬具「兵役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25人擬具「兵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420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兵役法第十七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2030701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5人「兵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6070202800"}],"提案人":["顏寬恒"],"連署人":["孔文吉","李彥秀","盧秀燕","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蔣萬安","許毓仁","蔣乃辛","黃昭順","陳超明","林為洲","張麗善","高金素梅","廖國棟Sufin‧Siluko","吳志揚","柯志恩","徐志榮","楊鎮浯","徐榛蔚","鄭天財 Sra Kacaw"],"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6-03-04","2016-03-08"],"會議代碼":"院會-9-1-3"},{"會期":"09-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04","2016-03-08"],"會議代碼":"院會-9-1-3"},{"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9-1-35-11"},{"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4-19"]}],"mtime":"2024-01-19T00:10:0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04","last_time":"2016-04-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3","會期":1,"字號":"院總第159號委員提案第18379號","laws":["01417"],"提案編號":"159委18379","案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0人，針對重大災害發生時，總統如無發佈緊急命令，受災區役男只能面臨繼續服役，無法返鄉協助重建災區。為使災區迅速重建，早日修復家園，特提出修法使受災區役男得申請回鄉，以參與重建家園，不用面臨身心煎熬，迅速投入重建工作，得申請提前退伍，特別提出兵役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針對以前遇到天災災情慘重，常常因為第一時間內緊急命令並沒有發佈，受災區役男無法因此提前退伍，回到災區協助重建。受災區役男第一時間難以承受，接下來還得面對心理層面的煎熬，對個人及所屬部隊都會有負面影響。\n二、現階段災害防救法並沒有將受災區役男提前退伍的規定納入，政府應該站在人道考量與災後重建的觀點，同意配合進行修法與採取相關配套措施。在兵役法中增加提前退伍的要項，可以解決役男回鄉服務的問題。\n三、2016台南大地震發生之後，政府雖然對於重大災害的處置增加不少經驗，但是重大災害發生時，如果不發佈緊急命令，第一線的救災人員，有不少國軍官兵弟兄其實也是受災戶，讓受災區役男回鄉投入災區重建，不但能讓役男能為家園重建盡心盡力，也更能夠加速災區重建速度。","對照表":[{"law_id":"01417","law_name":"兵役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兵役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在平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提前退伍：\n\n一、員額過剩時。\n\n二、完成兵科教育者。\n\n三、入營前曾修得相當於軍職專長之學能者。\n\n四、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law_content_id":"01417:01417:2000-01-15-全文修正:21","說明":"役男如成為重大災害受災戶，應考量其個人立場，及加速家園重建工作，使其得以提前退伍。","修正":"第十八條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在平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提前退伍：\n\n一、員額過剩時。\n\n二、完成兵科教育。\n\n三、入營前曾修得相當於軍職專長之學能。\n\n四、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n\n五、成為政府認定的重大災害受災戶，需要協助家園重建工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225070262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