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01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議案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3/LCEWA01_090103_0009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3/LCEWA01_090103_0009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2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國書等27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5090703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7人「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1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7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7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8070200400"}],"提案人":["陳亭妃","蘇震清","許智傑"],"連署人":["何欣純","陳瑩","尤美女","蔡適應","管碧玲","鍾佳濱","陳明文","周春米","顧立雄","段宜康","黃秀芳","陳其邁","吳琪銘","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賴瑞隆","莊瑞雄","吳思瑤","徐國勇","呂孫綾","林靜儀"],"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03-04","2016-03-08"],"會議代碼":"院會-9-1-3"},{"會期":"09-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04","2016-03-08"],"會議代碼":"院會-9-1-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5"],"會議代碼":"委員會-9-1-22-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5-09"],"會議代碼":"委員會-9-1-22-18"}],"mtime":"2024-01-19T00:12:2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04","last_time":"2016-05-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3","會期":1,"字號":"院總第1013號委員提案第18428號","laws":["01786"],"提案編號":"1013委18428","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蘇震清、許智傑等23人，有鑑於教育部於一○三年未與身處第一線的教師充分溝通，也沒有和社會各界做充分討論，就逕自在兩週內通過十二年國教歷史、公民等課程綱要「微調」，不僅擅改書中攸關台灣史實內容，又逕行公告實施。而且面對立法院及教育界等輿論質疑，仍堅持不肯公開檢核小組成員名單及所有會議內容紀錄，經人權和教育團體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提告，高等行政法院於一○四年二月十二日判決教育部敗訴、違法，並須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等必要資訊供民眾知悉和監督。是以，為避免教育制度遭有心人士操作、扭曲課程標準，爰提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針對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應本於尊重多元、由下而上、透明公開之原則，納入更多元的觀點，方能避免課綱更迭頻繁，造成老師教學及學生受教上等困擾，增修教育相關領域之民間團體，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併案審議。其次，為避免教育制度遭有心人士操作、扭曲課程標準，應由行政院成立專業與中立、客觀的「國家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課程綱要，以促使我國的課程發展與教育優質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86","law_name":"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n\n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86:01786:2013-06-27-制定:50","說明":"一、修正本條文。\n\n二、新增本條文第二項。\n\n三、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應本於尊重多元、由下而上、透明公開之原則，納入更多元的觀點，方能避免課綱更迭頻繁，造成老師教學及學生受教上等困擾，惟我國的課程決策習慣向來採取「由上而下的行政模式」，往往無法契合教育現場老師的教與學生的學。\n\n四、反觀鄰國日本的中央教育審議會的「教育課程部會」在每次進行「課程綱領」的變革之前，大致上都會進行二到三年全國性大規模，針對老師、學生及家長的調查，並接受基層教師、教育團體「由下而上的草根模式」的建議案，可見這和我國「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之功能大相逕庭。\n\n五、以上在在說明了我國課程決策者，對於教育現場真實的理解和需求的忽略，也缺乏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做為課綱修與訂的依據。故增修本項，規定教育相關領域之民間團體，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併案委由「國家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n\n六、其次，為避免教育制度遭有心人士操作、扭曲課程標準，爰修正本條文，由行政院成立專業與中立、客觀的「國家課程審議委員會」，課審委員採任期制，具相關課程領域之學校教師代表、民間團體代表、專業學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修正":"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n\n前項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教育相關領域之民間團體，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併案委由「國家課程審議委員會」審議，其相關提案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為審議課程綱要，行政院應設「國家課程審議委員會」，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成、會議運作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法律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01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