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01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議案名稱":"「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3/LCEWA01_090103_0009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3/LCEWA01_090103_0009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委員陳亭妃等23人分別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國民教育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505090703006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國民教育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6070200100"}],"提案人":["陳亭妃","蘇震清","許智傑"],"連署人":["陳瑩","陳明文","陳其邁","黃秀芳","蔡適應","周春米","吳琪銘","徐國勇","顧立雄","管碧玲","段宜康","莊瑞雄","林靜儀","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鍾佳濱","呂孫綾","吳思瑤","尤美女","賴瑞隆","何欣純"],"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03-04","2016-03-08"],"會議代碼":"院會-9-1-3"},{"會期":"09-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04","2016-03-08"],"會議代碼":"院會-9-1-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5"],"會議代碼":"委員會-9-1-22-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5-09"],"會議代碼":"委員會-9-1-22-18"}],"mtime":"2024-01-19T00:12:3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04","last_time":"2016-05-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3","會期":1,"字號":"院總第1013號委員提案第18429號","laws":["01718"],"提案編號":"1013委18429","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蘇震清、許智傑等23人，有鑑於教育部於一○三年未與身處第一線的教師充分溝通，也沒有和社會各界做充分討論，就逕自在兩週內通過十二年國教歷史、公民等課程綱要「微調」，不僅擅改書中攸關台灣史實內容，又逕行公告實施。而且面對立法院及教育界等輿論質疑，仍堅持不肯公開檢核小組成員名單及所有會議內容紀錄，經人權和教育團體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提告，高等行政法院於一○四年二月十二日判決教育部敗訴、違法，並須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等必要資訊供民眾知悉和監督。是以，為避免教育制度遭有心人士操作、扭曲課程標準，爰提案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針對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應本於尊重多元、由下而上、透明公開之原則，納入更多元的觀點，方能避免課綱更迭頻繁，造成老師教學及學生受教上等困擾，增修教育相關領域之民間團體，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併案審議，以促使我國的課程發展與教育優質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有鑑於教育部一百零三年以「錯字勘誤、內容補正及符合憲法之檢核」為由，組成檢核小組，要「微調」高中國文與社會科課綱，小組成員先以臨時動議方式取得授權，採大中國史觀大幅改寫原定課綱，將鄭成功的「鄭氏」政權改為「明鄭」，「中國」改為「中國大陸」，日本統治時期加註「殖民」等，等於全面性去「台灣化」、「主權化」，引發各界譁然。\n二、由此顯見，教育部先是創設史無前例的「檢核小組」，成員卻找不到任何歷史專業學者；其次，「微調」，結果卻是「大幅改寫」，而且不容更動，教育部名義上走完的公聽會、課發會、高中分組審議會等不正當、不合理的程序所產生的課綱，最後還是徹底貫徹「檢核小組」的版本。\n三、然，政府不僅未與身處第一線的教師充分溝通，也沒有和社會各界做充分討論，就逕自在兩週內通過十二年國教歷史、公民等課程綱要「微調」，不僅擅改書中攸關台灣史實內容，又逕行公告實施。許多高中老師都沒參與「課綱微調」的討論，但此事涉及公共利益，政府若沒履行程序正義，就會變成用自己所屬之意識形態來「霸凌」另一個意識形態。\n四、加上，面對立法院及教育界等輿論質疑，仍堅持不肯公開檢核小組成員名單及所有會議內容紀錄，經人權和教育團體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提告，高等行政法院於一○四年二月十二日判決教育部敗訴、違法，並須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等必要資訊供民眾知悉和監督。\n五、其次，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應本於尊重多元、由下而上、透明公開之原則，納入更多元的觀點，方能避免課綱更迭頻繁，造成老師教學及學生受教上等困擾，惟我國的課程決策習慣向來採取「由上而下的行政模式」，往往無法契合教育現場老師的教與學生的學。然，反觀鄰國日本的中央教育審議會的「教育課程部會」在每次進行「課程綱領」的變革之前，大致上都會進行二到三年全國性大規模，針對老師、學生及家長的調查，並接受基層教師、教育團體「由下而上的草根模式」的建議案，可見，這和我國「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之功能大相逕庭。\n六、以上在在說明了我國課程決策者，對於教育現場真實的理解和需求的忽略，也缺乏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做為課綱修與訂的依據。故修正本法第第八條條文，規定教育相關領域之民間團體，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且適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對照表":[{"law_id":"01718","law_name":"國民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law_content_id":"01718:01718:1999-01-14-修正:8","說明":"一、修正本條文。\n\n二、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應本於尊重多元、由下而上、透明公開之原則，納入更多元的觀點，方能避免課綱更迭頻繁，造成老師教學及學生受教上等困擾，惟我國的課程決策習慣向來採取「由上而下的行政模式」，往往無法契合教育現場老師的教與學生的學。\n\n三、反觀鄰國日本的中央教育審議會的「教育課程部會」在每次進行「課程綱領」的變革之前，大致上都會進行二到三年全國性大規模，針對老師、學生及家長的調查，並接受基層教師、教育團體「由下而上的草根模式」的建議案，可見這和我國「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之功能大相逕庭。\n\n四、以上在在說明了我國課程決策者，對於教育現場真實的理解和需求的忽略，也缺乏大規模的調查、研究做為課綱修與訂的依據。故增修本項，規定教育相關領域之民間團體，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且適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修正":"第八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與審議，教育相關領域之民間團體，得提出課程綱要草案，且適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01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