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03070202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議案名稱":"「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4/LCEWA01_090104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4/LCEWA01_090104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歐珀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20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宗熠等22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4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泰源等2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19人擬具「...","billNo":"1070417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220701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0070203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2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3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0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30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31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2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4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4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2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慈庸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0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21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2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19070205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6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16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30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30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二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0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2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1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8人「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0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6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6070200100"}],"提案人":["何欣純","黃國書","邱志偉","林俊憲"],"連署人":["李昆澤","黃秀芳","吳思瑤","尤美女","鍾孔炤","吳焜裕","陳亭妃","賴瑞隆","林淑芬","陳素月","許智傑","羅致政","陳明文","徐國勇","陳曼麗","蘇巧慧","洪宗熠"],"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3-11","2016-03-15"],"會議代碼":"院會-9-1-4"},{"會期":"09-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11","2016-03-15"],"會議代碼":"院會-9-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30"],"會議代碼":"委員會-9-1-26-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15"],"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28"],"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3-29"],"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09"],"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4-16"],"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10"}],"mtime":"2024-01-19T00:05:5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11","last_time":"2018-04-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4","會期":1,"字號":"院總第970號委員提案第18481號","laws":["02519"],"提案編號":"970委18481","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黃國書、邱志偉、林俊憲等23人，鑑於近年來空氣污染日益嚴重，影響民眾健康甚鉅，爰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強化主管機關之研究、教育、訓練與防制之責任，強化監測與資訊公開，建立燃煤發電機組緊急降載機制與建立空污預警標準，並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加強易致污染物質管制，及增列違反緊急應變之危險犯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次修正針對主管機關，強化其辦理空氣汙染研究、教育、訓練、防制之責任，並得委託專責機構辦理（第四條）、按日發布空氣品質狀況及預測資料之資訊公開責任以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作為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之依據（第十三條第二項），就空氣品質監測站，主管機關應逐年達成每鄉鎮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第十三條第三項）。\n二、本次修正並增修緊急防制與預警措施，增加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燃煤發電機組降載標準作業程序」，於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應同時採取之緊急防治措施中增訂相關規定；並於第十四條第二項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基於預警原則，建立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標準。\n三、強化中央主管機關應配合管制事項，以落實國際環保公約管制之易致空氣污染物質及利用該物質製造或填充產品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第三十條）\n四、有關違反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相關命令者，增加空氣汙染危險犯之罰則。僅以具體危險之致死、重傷、致病等直接連結為裁罰要件，於「空氣汙染」上，恐未能處理對人體造成長期、慢性之影響，而常見因個案因果關係等證明困難脫責，致未能達本法之制定要旨，故予以修正。","對照表":[{"law_id":"02519","law_name":"空氣污染防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得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辦理空氣污染研究、訓練及防制之有關事宜。","law_content_id":"02519:02519:1998-12-29-全文修正:5","說明":"強化主管機關辦理空氣汙染研究、教育、訓練、防制之責任，並得委託專責機構辦理。","修正":"第四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辦理空氣污染研究、教育、訓練及防制之有關事宜；前開研究、訓練及防制事宜，得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辦理。"},{"現行":"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石化工業區所在之鄉鎮市區、各級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地點，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定期公布空氣品質狀況。","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11-04-08-修正:15","說明":"一、原第一項前段有關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石化工業區所在地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之規定，修正增訂第三項，應逐年達成一鄉鎮設立一空氣品質監測站。\n\n二、依現行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之規定，以及現行實務運作上，中央主管機關已按日發布空氣品質狀況及預測資料；爰修正母法，強化主管機關權責，使各監測站所測得之資訊個別公布，以提升空氣品質監測作業之精細度。","修正":"第十三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地點，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定期公布各測站測得之空氣品質狀況。\n\n中央主管機關應按日發布空氣品質狀況及預測資料，以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之依據。\n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一項選定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之地點，應逐年達成每鄉鎮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現行":"第十四條　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得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並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機關、學校之活動。\n\n前項空氣品質嚴重惡化之緊急防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02-05-21-全文修正:16","說明":"一、修正增訂第一項第一到第五款。\n\n二、燃煤發電目前為我國主要基載電力發電方式，然而其為我國二氧化碳（CO2）、懸浮微粒（PM10、PM2.5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空氣污染物質排放源。日前因空氣品質有危害人體之虞，地方政府與環保署即協調台灣電力公司就燃煤火力發電機組降載，以減少排放之污染物質，而略見成效。然而如於每次空氣品質惡化仍須透過緊急協調方式請發電事業降載，恐緩不濟急，爰增訂第一項第三款，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發電事業建立空氣品質惡化下緊急降載機制。\n\n三、於第二項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標準。鑒於我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公布迄今未曾實行，查相關辦法設定之啟動值過高為主因，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本條文增加專家學者為會商單位。","修正":"第十四條　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各級主管機關應即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並採取以下緊急防制措施：\n\n一、禁止或限制交通工具之使用。\n\n二、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之排放。\n\n三、燃煤發電機組之降載。\n四、機關及學校活動之限制。\n\n五、其他必要措施。\n前項空氣品質嚴重惡化之預警標準及緊急防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定之。"},{"現行":"第三十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國際環保公約管制之易致空氣污染物質及利用該物質製造或填充產品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n\n前項物質及產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之許可申請、審查程序、廢止、紀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02-05-21-全文修正:33","說明":"國際公約所管制項目，空氣污染為容易跨境移動之類型，而易致污染物質填充製品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在公約參與國亦會受到管制，為提升我國的國際參與，以及減少入出口貿易障礙，就國際環保公約已明令禁止或管制之易致污染物及其製品，應配合予以禁止或管制。","修正":"第三十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禁止或限制國際環保公約管制之易致空氣污染物質及利用該物質製造或填充產品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n\n前項物質及產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之許可申請、審查程序、廢止、紀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現行":"第四十六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為之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2519:02519:2002-05-21-全文修正:50","說明":"本法之制定要旨，在「維護國民健康、生活環境，以提高生活品質」，僅以具體危險之致死、重傷、致病等直接連結為裁罰要件，於「空氣汙染」上，恐未能處理對人體造成長期、慢性之影響，而常見因個案因果關係等證明困難脫責，致未能達本法之制定要旨。本條文參考德國環境法規中空氣汙染罪（有損害他人健康、動植物或其他重大價值之物之虞的大氣變化）、日本大氣污染防止法二十五條損害賠償（針對有害物質損害人們的生活或身體應予以補償），增列違反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相關命令而有致病之虞（空氣汙染危險犯）之罰則。","修正":"第四十六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為之命令，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經主管機關認定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03070202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