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03070204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4/LCEWA01_090104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4/LCEWA01_090104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委員蔣乃辛等17人、委員鍾孔炤等24人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3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25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804230710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11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6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4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2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5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7070202000"}],"提案人":["江啟臣"],"連署人":["王育敏","顏寬恒","馬文君","孔文吉","許淑華","黃昭順","鄭天財 Sra Kacaw","林為洲","費鴻泰","廖國棟Sufin‧Siluko","曾銘宗","柯志恩","陳超明","陳雪生","蔣乃辛","徐志榮"],"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3-11","2016-03-15"],"會議代碼":"院會-9-1-4"},{"會期":"09-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11","2016-03-15"],"會議代碼":"院會-9-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21"],"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4"}],"mtime":"2024-01-19T00:06:5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11","last_time":"2019-04-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4","會期":1,"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8500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18500","案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鑑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已於民國102年5月公布生效，明訂公法上之請求權人為人民時，其請求權時效為十年；查勞工退休金專戶於老年生活時並未設有限制，但於勞工死亡後，為避免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長期未領用，持續消耗社會管理成本，並使請求權時效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一致，爰提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查勞工退休金制度乃為保障勞工退休後之生活經濟安全而設，於其老年生活中不應設有限制或剝奪，惟勞工死亡後，勞工退休金專戶於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前，仍須管理及分配收益，為避免長期無人請領致繼續耗用社會管理成本，並配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爰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項，明定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請求權時效為十年。","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勞保局請領；相關文件之內容及請領程序，由勞保局定之。\n\n請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月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次月起按季發給；其為請領一次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n\n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之退休金結算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04-06-11-制定:31","說明":"一、第一項至第三項未修正。\n\n二、勞工退休金制度乃為保障勞工退休後之生活經濟安全而設，爰於其老年生活中不應設有限制或剝奪，惟勞工死亡後，勞工退休金專戶於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前，仍須管理及分配收益，為避免長期無人請領致繼續耗用社會管理成本，並配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爰修正第四項定明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請求權時效為十年。","修正":"第二十八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勞保局請領；相關文件之內容及請領程序，由勞保局定之。\n\n請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月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次月起按季發給；其為請領一次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n\n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之退休金結算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03070204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