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07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4/LCEWA01_090104_0007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4/LCEWA01_090104_0007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乃辛","陳學聖","吳志揚","李彥秀"],"連署人":["廖國棟Sufin‧Siluko","柯志恩","陳雪生","林德福","陳宜民","孔文吉","林麗蟬","許淑華","蔣萬安","徐榛蔚","陳素月","林為洲","陳怡潔","曾銘宗"],"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03-11","2016-03-15"],"會議代碼":"院會-9-1-4"},{"會期":"09-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11","2016-03-15"],"會議代碼":"院會-9-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0-05"],"會議代碼":"委員會-9-4-22-3"}],"mtime":"2024-01-19T00:07:4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11","last_time":"2017-10-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18534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18534","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陳學聖、吳志揚、李彥秀等18人，有鑑於美國哈佛公共衛生學院與成功大學的二項研究顯示，經常使用與接觸塑膠容器者體內被檢出高劑量的塑化劑與雙酚A。同時根據專家指出，雙酚A會干擾人體荷爾蒙平衡，長期過量恐將影響生殖能力、成長發育，造成肥胖、糖尿病及心血管疾病等；而塑化劑是一種致癌物質，女性會引起罹患乳癌、子宮內膜癌等風險，男性會造成不孕、氣喘、過敏性疾病。經查目前食藥署只禁止會溶出雙酚A之塑膠用於幼兒奶瓶，但一般人使用的塑膠容器並未禁止，此舉形同將民眾暴露在致癌與罹病的高風險中。為維護學生免受塑膠容器所溶出之塑化劑與雙酚A等有毒物質之危害，本席等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及第二十四條，要求學校營養午餐與餐飲部禁止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並應提供學生不鏽鋼餐具，及禁止供售塑膠瓶裝飲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n\n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13-11-29-修正:26","說明":"為維護學生免受塑膠容器所溶出之塑化劑與雙酚A等有毒物質之危害，新增第四項，要求學校營養午餐與餐飲部禁止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並應提供學生不鏽鋼餐具。","修正":"第二十三條之三　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n\n前項中央餐廚或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專戶，其收支帳務處理，依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收支明細應至少於每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公告之。\n\n學校辦理膳食，基於環保與衛生安全考量，禁止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並應提供學生不鏽鋼餐具。"},{"現行":"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02-01-16-制定:24","說明":"為維護學生免受塑膠容器所溶出之塑化劑與雙酚A等有毒物質之危害，修法將塑膠瓶裝飲料納入不得供售之項目。","修正":"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塑膠瓶裝飲料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07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