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07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8人","議案名稱":"「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5/LCEWA01_090105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5/LCEWA01_090105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01070300400"}],"提案人":["廖國棟Sufin‧Siluko"],"連署人":["鄭天財 Sra Kacaw","陳學聖","柯志恩","顏寬恒","簡東明Uliw．Qaljupayare","林麗蟬","曾銘宗","蔣萬安","徐榛蔚","陳宜民","呂玉玲","王育敏","許淑華","費鴻泰","賴士葆","張麗善","許毓仁"],"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4-21"],"會議代碼":"委員會-9-1-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1-29"],"會議代碼":"委員會-9-4-15-22"}],"mtime":"2024-01-18T23:59:2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18","last_time":"2017-11-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8542號","laws":["01212"],"提案編號":"1722委18542","案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8人，鑑於原住民族目前人口數已達54萬7,035人，占全國總人口數2,349萬6,068人的2.23%，而105年度中央政府歲出總預算為1兆9,982億元，各部會用於原住民地區相關經費總計僅250億元，僅占105年歲出預算之1.25%，遠低於原住民占全國人口數之比例，致使原住民地區相關建設停滯不前或不足，為落實憲法之保障及落實原住民族地區偏鄉正義，爰提案增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規範原住民地區相關建設預算不得低於原住民占全國人口數之比例，以保障原住民族地區各項建設及福利工作推動順利，並保障原住民族權利。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105年1月全國原住民族總人口數為54萬7,035人，約占全國總人口數2,349萬6,068人的2.23%。又依據行政院編纂之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示，我國今年歲出預算為1兆9,982億元，然統計各部會用於原住民地區之教育、觀光、農田水利、道路及衛生福利等經費總計為250億9,500萬元，僅占105年度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總經費的1.25%，經費與人口比例的分配明顯不合理。\n二、目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僅規定「政府應寬列預算並督促公用事業機構，積極改善原住民族地區之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水利、觀光及其他公共工程。」並未明文規定經費比例多少，造成各部會預算編列不足以支應原住民族需求，使得原住民地區建設遲緩甚至缺乏設施，無法確實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更造成原住民族人身安全的危害。\n三、為符合憲法對原住民族之保障，爰提案增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明訂政府分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經費總額，不得低於原住民總人口占全國總人口之比例，以彰顯政府重視原住民地區相關基礎建設之決心。","對照表":[{"law_id":"01212","law_name":"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政府應寬列預算並督促公用事業機構，積極改善原住民族地區之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水利、觀光及其他公共工程。\n\n政府為辦理前項業務，視需要得設置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其基金之運用辦法另定之。","law_content_id":"01212:01212:2005-01-21-制定:15","說明":"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2016年1月全國原住民族總人口數為54萬7,035人，約占全國總人口數2,349萬6,068人的2.23%。又依據行政院編纂之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示，我國今年歲出預算為1兆9,982億元，然統計各部會用於原住民地區之教育、觀光、農田水利、道路及衛生福利等經費總計為250億9,500萬元，僅占104年度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總經費的1.25%，經費與人口比例的分配明顯不合理。\n\n為符合憲法對原住民族之保障，爰提案增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五之一條，明訂政府分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經費總額，不得低於原住民總人口占全國總人口之比例。","修正":"第十五條　政府應寬列預算並督促公用事業機構，積極改善原住民族地區之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水利、觀光及其他公共工程。\n\n政府編列前項預算，其預算總額不得低於原住民占全國人口之比例。\n政府為辦理第一項業務，視需要得設置原住民族地區建設基金；其基金之運用辦法另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07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