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07070202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議案名稱":"「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5/LCEWA01_090105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5/LCEWA01_090105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01070300600"}],"提案人":["廖國棟Sufin‧Siluko"],"連署人":["李彥秀","孔文吉","許毓仁","江啟臣","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鄭天財 Sra Kacaw","王育敏","曾銘宗","陳宜民","費鴻泰","柯志恩","徐志榮","林麗蟬","顏寬恒","許淑華"],"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4-21"],"會議代碼":"委員會-9-1-15-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1-29"],"會議代碼":"委員會-9-4-15-22"}],"mtime":"2024-01-18T23:59:2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18","last_time":"2017-11-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8543號","laws":["01212"],"提案編號":"1722委18543","案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鑑於原住民族中阿美族及達悟族均為海洋民族，然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保障原住民進行傳統狩獵漁撈文化，僅限於55個原住民鄉鎮市行政轄區內，未包含其傳統生活之海域，造成原住民族海洋文化的滅絕。為保障原住民族於海域進行傳統文化祭儀權益，爰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明定原住民族具有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獵捕野生動物之非營利行為，又該法第二條規定，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而目前行政院公告之原住民地區僅限於山地及平地共55個原住民鄉鎮鄉鎮，並未包含海域範圍。\n二、因原住民基本法第十九條制定之初，未考量到以海洋文化為主的阿美族與達悟族，保障範圍僅限於原住民鄉政之行政轄區範圍，並未包含部落賴以維生的傳統生活海域，致使以海為生的阿美族人及達悟族人在進行傳統海祭時屢遭海巡署驅離或遭地方政府起訴，迫使原住民族傳統的海洋及漁獵文化面臨滅絕危機。\n三、為保護台灣原住民族傳統海洋文化，同時維護台灣海洋資源永續利用，爰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原住民族得在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規定之海域從事非營業之傳統漁撈及採集野生植物行為。","對照表":[{"law_id":"01212","law_name":"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n\n一、獵捕野生動物。\n\n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n\n三、採取礦物、土石。\n\n四、利用水資源。\n\n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law_content_id":"01212:01212:2005-01-21-制定:19","說明":"一、原住民基本法第十九條制定之初，因未考量到以海洋文化為主的阿美族與達悟族，保障範圍僅限於原住民鄉政之行政轄區範圍而未含括部落傳統生活海域，致使以海為生的阿美族人及達悟族人在進行傳統海祭時屢遭海巡署驅離或者取締，迫使延續千百年的漁獵文化面臨滅絕危機。\n\n二、為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海洋漁撈文化，增修原住民得在經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從事非營利行為，其相關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修正":"第十九條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n\n一、獵捕野生動物。\n\n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n\n三、採取礦物、土石。\n\n四、利用水資源。\n\n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其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07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