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08070201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議案名稱":"「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5/LCEWA01_090105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5/LCEWA01_090105_000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委員張麗善等27人、委員王惠美等16人、委員廖國棟等17人及委員陳曼麗等17人分別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與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219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電業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02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14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7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1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4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2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0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1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0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3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7070200200"}],"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李俊俋","洪宗熠","黃秀芳","姚文智","楊曜","呂孫綾","陳曼麗","蔡適應","吳琪銘","鄭寶清","吳焜裕","何欣純","邱志偉","陳素月","陳歐珀"],"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7-13"],"會議代碼":"委員會-9-1-19-27"},{"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11-25"]}],"mtime":"2024-01-18T23:59:5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18","last_time":"2016-11-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5","會期":1,"字號":"院總第660號委員提案第18563號","laws":["01922"],"提案編號":"660委18563","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鑑於電業屬於特許事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順利進行，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提昇企業形象，特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並訂定協助金執行要點，每年提撥一定比例營收，回饋給發電廠和高壓電線所在之縣市；然現有民營獨立電廠（IPP）卻無此明確規範，有違電業屬於特許寡佔事業之精神，故應比照公營事業辦理，建立民營獨立電廠回饋制度法制化，爰此，特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為促進電力開發順利進行，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及提昇電業形象之需，公民營電業皆應設置協助金，回饋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目前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之宗旨，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並訂定執行要點；而民營獨立電廠（IPP）迄今仍付之闕如，故應予以法制化。","對照表":[{"law_id":"01922","law_name":"電業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電力開發屬於特許事業，基於環境考量，促進電力開發順利進行，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以及提昇電業經營者形象之需，設置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使回饋法制化，實屬必要。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睦鄰工作要點」之宗旨，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要求訂定協助金執行要點，每年提撥一定比例營收，回饋給發電廠和高壓電線等所在之縣（市）。\n\n二、為使回饋機制法制化，公民營電業經營者應一體適用，無論是台電公司或是民營獨立電廠（IPP），皆應設置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俾利敦親睦鄰工作。","增訂":"第十六條之一　為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電業經營者應設置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08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