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08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議案名稱":"「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5/LCEWA01_090105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5/LCEWA01_090105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昭順等21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蔣乃辛等19人分別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案。","billNo":"10712100703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2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9070202500"}],"提案人":["劉建國"],"連署人":["蔡適應","李俊俋","姚文智","陳曼麗","吳琪銘","鄭寶清","陳素月","洪宗熠","楊曜","吳焜裕","何欣純","邱志偉","黃秀芳","呂孫綾","林靜儀","鄭運鵬"],"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3-30"],"會議代碼":"委員會-9-1-20-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1-08"],"會議代碼":"委員會-9-6-20-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2-05"],"會議代碼":"委員會-9-6-20-1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2-10"],"會議代碼":"委員會-9-6-20-14"}],"mtime":"2024-01-19T00:00:0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18","last_time":"2018-12-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5","會期":1,"字號":"院總第727號委員提案第18564號","laws":["01542"],"提案編號":"727委18564","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為依證券交易法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經營成敗已非經營者個人成敗，不僅關係社會大眾利益，更影響公司員工生計，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爰此，特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這是一個價值重估資源重分配的年代。高鐵BOT政府零出資案詐騙案，魏家頂新黑心油事件，日月光偷排毒廢水事件，揭穿圖利財團民營化政策迷思，企業社會責任的偽善。尊重自由市場機制，提升國家競爭力，照顧弱勢勞工，原來是一場騙局。\n二、上市公司，資金取之於社會大眾，公司經營成敗已非經營者個人成敗，不僅關係社會大眾利益，更影響公司員工生計，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促進勞資生命共同體意思，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代表經營者用實際制度落實理念與口號。\n三、無論從公司治理透明化誠實經營理念，進而落實企業社責任潮流，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力的分享、利潤的分配、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共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對照表":[{"law_id":"01542","law_name":"證券交易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rows":[{"說明":"基於落實公司透明化經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是公司資產理念，促進勞資生命共同體意思，讓員工參與經營決策，員工董事設置代表勞資雙方從權力的分享、利潤的分配、到風險的分擔，勞資一體共存共榮企業文化的塑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增訂":"第十四條之七　（員工董事之設置及資格）\n\n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基於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員工為公司資產理念，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員工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員工董事，人數至少一人。\n\n有成立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者，由全體員工選舉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08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