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10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5/LCEWA01_090105_0006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5/LCEWA01_090105_0006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宜民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421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3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君等3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0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3070204400"}],"提案人":["柯志恩"],"連署人":["鄭天財 Sra Kacaw","廖國棟Sufin‧Siluko","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許毓仁","蔣乃辛","黃昭順","許淑華","楊鎮浯","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徐志榮","陳宜民","張麗善","呂玉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4-18"],"會議代碼":"委員會-9-1-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4-21"]}],"mtime":"2024-01-19T00:01:1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18","last_time":"2016-04-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18586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18586","案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鑑於美國小兒科醫學會建議六個月以下的嬰兒完全餵母奶，六個月以後持續餵母奶（並搭配副食品），母奶餵到至少一歲。WHO建議是母奶餵到兩歲或更大。但對於「最大」可以餵到幾歲，並沒有明確的建議。事實上，母乳中保護寶寶抵抗感染的免疫因子，在哺乳的第二年裡會比第一年還要多，因為幼兒在一歲之後，較常暴露於更多感染源的環境中，母乳含有特殊的成長因子，可以協助免疫系統成熟並幫助腦部、腸胃道以及其他器官的發育，延長母乳餵養，有助於鞏固母子親密關系、建立孩子的安全感。爰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婦女需親自哺乳期至二歲，以建構對於婦女更為友善的職場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n\n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01-12-21-制定:22","說明":"根據相關研究母乳中保護寶寶抵抗感染的免疫因子，在哺乳的第二年裡會比第一年還要多，延長母乳餵養，也有助於鞏固母子親密關系、建立孩子的安全感。延長婦女需親自哺乳期至二歲，以建構對於婦女更為友善的職場環境。","修正":"第十八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n\n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10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