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10070203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議案名稱":"「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5/LCEWA01_090105_0007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5/LCEWA01_090105_0007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0人、委員江啟臣等22人及委員陳明文等20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726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020702906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0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7070201000"}],"提案人":["陳明文"],"連署人":["顧立雄","黃秀芳","蘇治芬","徐國勇","吳焜裕","何欣純","蘇巧慧"],"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會期":"09-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18","2016-03-22"],"會議代碼":"院會-9-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1604270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7-25"]}],"mtime":"2024-01-19T00:01:4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18","last_time":"2016-07-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5","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8599號","laws":[],"提案編號":"23委18599","案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0人，鑑於現行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有礙民主政治程序公開原則，無法跟上先進國家議事透明化之潮流，爰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立法院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立法委員行使人民賦予之職權，必須受人民監督，且各委員會會議皆為處理國家重大議案，更應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使人民得以即時了解立法動態。依立法院組織法與各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除必要情形得開秘密會議外，均以公開會議形式為之。然，院會提供旁聽，委員會卻禁止旁聽，造成議事程序透明度不一致，顯非合理。\n二、考量各委員會會議進行之特殊性及議事需要，並維持會議品質，爰此，提出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修正草案，明訂主席得評估會議情形，開放民眾旁聽。","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說明":"按現行立法院議事規則之委員會禁止旁聽制度，顯已妨礙民主政治程序公開原則，悖離世界潮流。為追求議事公開透明化與委員會會議品質之衡平，爰明定由主席評估會議情形，開放民眾旁聽。","修正":"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經主席同意者，得進入旁聽。"}]}],"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10070203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