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11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1人","議案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6/LCEWA01_090106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6/LCEWA01_090106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2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52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7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2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7070201000"}],"提案人":["鄭運鵬","呂孫綾"],"連署人":["蔡適應","吳思瑤","林俊憲","江永昌","顧立雄","吳秉叡","劉世芳","陳素月","陳賴素美","吳玉琴","張廖萬堅","王定宇","陳歐珀","黃偉哲","王榮璋","張宏陸","林淑芬","何欣純","蘇巧慧"],"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4"],"會議代碼":"委員會-9-1-35-16"},{"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16"],"會議代碼":"委員會-9-1-35-21"},{"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5-20"]}],"mtime":"2024-01-18T23:54:5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25","last_time":"2016-05-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6","會期":1,"字號":"院總第1061號委員提案第18622號","laws":["01448"],"提案編號":"1061委18622","案由":"本院委員鄭運鵬、呂孫綾等2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現役或退除役官兵，經中國吸收成為共諜，並非以犯內亂、外患罪起訴，而是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因此，不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之喪失請領退休俸或贍養金規範限制。以前海軍中將柯政盛為例，被中國吸收為共諜，經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判處一年兩個月，仍然可領取中將退伍的終身俸及享有十八%優惠存款。\n二、又許多退役將領，近年來頻傳附和中國以及傷害國家利益之言行，甚至2015年中國舉行抗日戰爭勝利70週年系列活動，邀請退休將領參加93大閱兵，此等行為均有害國家主權及傷害尊嚴，拿中華民國退休俸罵中華民國，民眾情感絕對無法接受，連前行政院長郝柏村都表示，退將參加中國的閱兵，就應該放棄退休俸。\n三、軍士官退撫制度是在保障軍士官人員退休後生活無虞，然而，軍士官不管於現職或是退休之後，違反國家之忠誠，或是言行傷害國家主權及尊嚴，都應該喪失退休俸的領取資格。因此，修正條文，在現役期間犯瀆職罪者，亦喪失請領退休俸資格，退役人員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都應喪失請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權利。","對照表":[{"law_id":"01448","law_nam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發退除給與：\n\n一、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n\n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者。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1448:01448:1995-07-13-制定:28","說明":"增列犯瀆職罪不發給退伍給與。","修正":"第二十四條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發退除給與：\n\n一、犯內亂、外患、貪污或瀆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n\n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者。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者，不在此限。"},{"現行":"第三十四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之權利：\n\n一、喪失國籍者及違反國籍法規定者。\n\n二、因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之貪污行為，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n\n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n\n四、死亡者。","law_content_id":"01448:01448:1995-07-13-制定:38","說明":"第一項第二款增列退除役人員違反國安法第二條之一及現職時犯瀆職於退伍後被判刑定讞，喪失請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權利。","修正":"第三十四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喪失其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之權利：\n\n一、喪失國籍者及違反國籍法規定者。\n\n二、因犯內亂、外患罪、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一或因現役期間之貪污、瀆職行為，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n\n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n\n四、死亡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11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