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11070201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9人","議案名稱":"「國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6/LCEWA01_090106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6/LCEWA01_090106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蕭美琴","呂孫綾","蔡易餘","蔡適應"],"連署人":["李應元","劉櫂豪","段宜康","鄭運鵬","陳歐珀","鍾孔炤","張宏陸","陳賴素美","陳素月","陳曼麗","鄭麗君"],"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mtime":"2024-01-18T23:55:1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25","last_time":"2016-03-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6","會期":1,"字號":"院總第850號委員提案第18634號","laws":["01042"],"提案編號":"850委18634","案由":"本院委員蕭美琴、呂孫綾、蔡易餘、蔡適應等19人，鑑於為維護整體國家安全，相關國防設施有其存在之必要性，但多年來因相關設施造成周邊鄉鎮居民禁建限建及噪音干擾，導致城鄉整體發展陷入困境，周邊鄉鎮更因禁限建區稅收減免而發生財政危機，國防安全固應由全民承擔，然因少數鄉鎮承擔國安設施所造成的困境，已產生發展不均及嚴重不公平，且未來國安戰略在新設施建置過程，必遭周邊民眾反對。故為求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國防部應給予地方政府合理之損失補償，協助地方城鄉之發展。爰擬具「國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軍事政策之施行為國家國防之必須，然軍事設施所在之處常造成地方鄉鎮發展之阻礙，並對當地居民之日常生活造成眾多不便之處，為求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及衡平正義之落實，國防部就其軍事設施使用所影響之地區，應給予地方政府合理之補償費用，協助地方建設之發展。\n二、第一項補償費用係為扶植地方發展之需，須專供地方公共設施建設之使用。","對照表":[{"law_id":"01042","law_name":"國防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防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軍事政策之施行為國家國防之必須，然軍事設施所在之處常造成地方鄉鎮發展之阻礙，並對當地居民之日常生活造成眾多不便之處，為求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及衡平正義之落實，國防部就其軍事設施使用之地區，應給予地方政府合理之補償費用，協助地方建設之發展。\n\n三、補償費用係為扶植地方發展之需，須專供地方公共設施建設之使用。","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　國防設施已既存者，如已影響地方發展致其權益損失，就其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應給予補償費用，其補償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n\n前項補償費用，應專供地方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使用，不得挪為他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11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