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16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議案名稱":"「商業團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6/LCEWA01_090106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6/LCEWA01_090106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張廖萬堅","黃國書"],"連署人":["吳思瑤","鍾佳濱","張宏陸","邱議瑩","蘇巧慧","陳素月","陳賴素美","高志鵬","何欣純","蔡適應","徐國勇","趙天麟","陳亭妃","鄭運鵬","陳明文"],"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3-13"],"會議代碼":"委員會-9-3-15-6"}],"mtime":"2024-01-18T23:56:1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25","last_time":"2017-03-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6","會期":1,"字號":"院總第799號委員提案第18673號","laws":["01134"],"提案編號":"799委18673","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黃國書等17人，鑑於五都升格後，根據商業團體法第九條規定，原縣市商業團體公會需配合行政區域改制而變更該組織架構與成員，惟各團體成立在先，其擁有之資產、團體文化與會員共識不盡相同，若因合併使商業團體內之會員權益受損，將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爰此，提出「商業團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保障現有商業團體不因行政區域變動而損害其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民國九十九年五都升格後，根據商業團體法第九條規定，原縣市商業團體公會需配合行政區域改制而變更該組織架構與成員；第四十二條規定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應加入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此已造成先行成立之商業團體因此有權益受損之情事。\n二、是以，根據以人權保障為主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提案修正本法第九條，蓋因行政組織架構調整，造成現有商業團體內之會員權益受損，已違信賴保護原則。","對照表":[{"law_id":"01134","law_name":"商業團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商業團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同一區域內之同類商業同業公會，以一會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前成立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1134:01134:2015-01-23-修正:12","說明":"一、新增第二項。\n\n二、鑑於民國九十九年五都升格後，原縣市商業團體工會需配合行政區域改制而變更該組織架構與成員，造成已先行成立之商業團體因此有權益受損之情事，有違信賴保護原則，是以提出本條修正，地方行政組織區域調整或合併改制時，原已立案之各級商業同業公會之原有會員資格不受影響。","修正":"第九條　同一區域內之同類商業同業公會，以一會為限。但於行政區域調整前成立者，不在此限。\n\n地方行政組織區域調整或合併改制時，原已立案之各級商業同業公會之原有會員資格不受影響。"}]}],"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16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