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17070202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6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6/LCEWA01_090106_000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6/LCEWA01_090106_000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委員蔣乃辛等17人、委員鍾孔炤等24人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3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25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804230710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11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6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3070204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4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2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5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9070200900"}],"提案人":["陳怡潔","林俊憲","蔡培慧"],"連署人":["李彥秀","林麗蟬","王育敏","鄭天財 Sra Kacaw","李鴻鈞","林為洲","鄭寶清","羅明才","費鴻泰","周陳秀霞","孔文吉","李俊俋","羅致政"],"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21"],"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4"}],"mtime":"2024-01-18T23:57:1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25","last_time":"2019-04-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6","會期":1,"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8695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18695","案由":"本院委員陳怡潔、林俊憲、蔡培慧等16人，鑑於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及滯納金非屬優先債權，不利勞工欠費之收回，又為避免事業單位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清償，影響勞工權益，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明定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並增訂事業單位之負責人、代表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對於退休金、滯納金等債務負清償責任，以確實保障勞工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及滯納金非屬優先債權，不利勞工欠費之收回，影響勞工退休金權益甚鉅，為確保勞保局對雇主之退休金及滯納金債權獲致清償，爰參照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明定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n二、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定明事業單位負責人、代表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負有清償之責任；然「勞工退休金條例」卻無此規定，恐將造成勞工退休金權益受損，實有補正之必要。\n三、另為保障勞工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爰明定勞工退休生金不適用公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破產法等，所定為利公司重整及債務人更生之相關責任免除規定，以確保勞工權益。\n四、綜上所述，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藉以確實保障勞工退休金之權益，落實政府照顧勞工晚年生活之政策方針。","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權益，爰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增訂本條文，明定事業單位未依本條例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負責人、代表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負清償責任。","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　事業單位未依本條例規定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其負責人、代表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負清償責任。"},{"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確保勞保局對雇主之退休金及滯納金債權獲致清償，爰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一等規定，增訂本條，明定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之退休金、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　勞保局對於雇主未依本條例規定繳納之退休金、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保障勞工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爰增訂本條，明定勞工退休生金不適用公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破產法等，所定為利公司重整及債務人更生之相關責任免除規定，以確保勞工權益。","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二　勞工退休金不適用下列規定：\n\n一、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之債務免責規定。\n\n二、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有關清算之債務免責規定。\n\n三、破產法有關破產之債務免責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17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