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18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6人","議案名稱":"「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6/LCEWA01_090106_0007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6/LCEWA01_090106_0007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段宜康"],"連署人":["李昆澤","林俊憲","陳賴素美","江永昌","鄭麗君","尤美女","李應元","余宛如","鍾孔炤","蔡適應","王榮璋","蔡易餘","鄭運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16042703"}],"mtime":"2024-01-18T23:57:5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25","last_time":"2016-05-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6","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8703號","laws":["04402"],"提案編號":"23委18703","案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6人，為落實國會議長議事中立暨深化立法院各委員會審查功能，爰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有效發揮委員會審查功能，平衡各委員會審查職權，搭配立法院組織法及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將現行立法院各委員會從8個提高至12個，立法院各委員會席次人數配合調整。\n二、落實國會議長議事中立，配合院長協商事項限縮，回復預算案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議案中有關預算案之黨團協商，由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負責召集。","對照表":[{"law_id":"04402","law_name":"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立法院各委員會席次至少為十三席，最高不得超過十五席。","law_content_id":"04402:04402:2007-11-30-修正:3","說明":"配合立法院調整為十二個常設委員會，各委員會席次隨同更動。","修正":"第三條　立法院各委員會席次至少為八席，最高不得超過十席。"},{"現行":"第十七條　刪除","說明":"回復預算案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俾議案中有關預算案之黨團協商得由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負責召集。","修正":"第十七條　預算案之審查，召開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時，以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為主席。"},{"現行":"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law_content_id":"04402:04402:2009-01-13-修正:30","說明":"明訂施行日。","修正":"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七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自立法院第○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1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