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21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名稱":"廢止「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050702516/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7/LCEWA01_090107_002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7/LCEWA01_090107_002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會期":"09-01-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日期":["2016-03-25","2016-03-29"],"會議代碼":"院會-9-1-6"},{"會期":"09-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6-04-01"],"會議代碼":"院會-9-1-7"},{"會期":"09-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6-04-15","2016-04-19"],"會議代碼":"院會-9-1-9"},{"會期":"09-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6-04-22","2016-04-26"],"會議代碼":"院會-9-1-10"},{"會期":"09-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16-04-29","2016-05-03"],"會議代碼":"院會-9-1-11"},{"會期":"09-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16-04-29","2016-05-03"],"會議代碼":"院會-9-1-11"}],"mtime":"2024-01-18T23:43:1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3-25","last_time":"2016-05-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6","會期":1,"字號":"院總第1390號委員提案第18718號","laws":["02822"],"提案編號":"1390委18718","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依「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成立之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其業務範圍有不符「行政法人法」之疑慮，且在主管我國資安業務之上位法「資通安全管理法」未通過前，貿然將負責我國資安業務之組織自原先二級管理制降格為三級管理制，有危害我國國家安全之虞，為此爰擬廢止「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不應以行政法人之組織型態，推動《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所稱之業務。依據該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簡稱資安中心）業務涉及特殊敏感性之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防護工作、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資通安全防護等，與《行政法人法》第二條規定之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得成立行政法人，顯有不符。\n二、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尚未三讀通過、且科技部之職掌事項並不包含資通安全業務，顯見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架構仍待規劃，不應在《資通安全管理法》三讀通過前，貿然以行政法人之組織型態，成立資安中心，並由科技部作為其監督機關。\n三、有鑑於《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所列之資安中心業務範圍，其涉及國家資安政策規劃、設計、技術研發與執行等，實不應將原先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簡稱資安會報）、資通安全技術服務中心之資安二級管理制，降格為科技部、資安會報、資安中心之三級管理制；理應待三讀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後，以較高層級、成立常設機構之方式，主管我國資通安全相關業務。\n四、爰此要求廢止《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21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