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24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議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7/LCEWA01_090107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7/LCEWA01_090107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宜民等2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1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啟臣等20人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421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3070204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君等31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9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0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0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3070204400"}],"提案人":["李彥秀"],"連署人":["曾銘宗","蔣乃辛","黃昭順","許毓仁","王育敏","盧秀燕","徐榛蔚","林為洲","陳超明","蔣萬安","許淑華","陳宜民","林麗蟬","江啟臣","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徐志榮"],"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4-01"],"會議代碼":"院會-9-1-7"},{"會期":"09-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4-01"],"會議代碼":"院會-9-1-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4-18"],"會議代碼":"委員會-9-1-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4-21"]}],"mtime":"2024-01-18T23:53:3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4-01","last_time":"2016-04-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7","會期":1,"字號":"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18743號","laws":["03616"],"提案編號":"1542委18743","案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有鑑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之義務，惟至今250人以上公司仍有近3成未設立哺（集）乳室，亦有2成公司並無適當托兒措施，該項義務並無處罰效力形同訓示規定，無法完全落實性別工作平等環境，且僅規範250人公司方有設置義務，適用範圍甚窄，其餘工作人員亦應享有性別工作平等環境之權利。擬於同法第二十三條擴大適用對象至30人以上雇主，並於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增列違反第二十三條義務之處罰但僅限150人以上雇主方有罰則，以推動公司確實營造性別平等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服務之義務，以提供婦女哺（集）乳之場所及分擔受雇者育兒責任，方能達到性別工作平等之環境。\n二、按在「受雇人數達250人以上公司」之受雇勞工並非我國勞工人數之主力，意即仍有許多勞工之工作環境並未達到性別工作環境平等之要求，依103年度勞動部之「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可知3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工作環境有近9成並未設置哺（集）乳室，故宜鼓勵30人以上雇主營造性別平等之工作環境。\n三、由於本法對於設置義務並無罰則，導致本法自民國91年實施至今雖逾10年，但依勞動部103年版「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結果」可知，250人以上公司仍有仍有近3成未設立哺（集）乳室，亦有2成公司並無適當托兒措施，導致有哺（集）乳需求或有育兒需求之受雇者並無合適且平等之工作環境，爰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修正草案」，增列雇主違反第二十三條義務之情形，使本法第23條之義務能確實落實，而非僅淪為訓示規定，但由於本次修正大幅放寬適用對象，故罰則適用應稍微限縮，以免小型公司負擔過大，又依我國職場情況觀之，150人以上公司職員組成較多元，又具有一定經濟規模及資力，應更有條件及義務創造性別平等之工作環境，故認應以受雇人數150人以上之公司若未設置則應處罰為妥。\n四、為使相應公司有時間完備工作場所之規定，故於同法第四十條增訂第三十八條之一日出條款。","對照表":[{"law_id":"03616","law_name":"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n\n一、哺（集）乳室。\n\n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n\n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n\n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4-11-21-修正:28","說明":"一、按在「受雇人數達250人以上公司」之受雇勞工並非我國勞工人數之主力，意即仍有許多勞工之工作環境並未達到性別工作環境平等之要求，依103年度勞動部之「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可知3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工作環境有近9成並未設置哺（集）乳室，故宜鼓勵30人以上雇主營造性別平等之工作環境。\n\n二、新增第二項，增加150人以上公司如未設置相關設施之強制義務，以落實性別工作環境平等之要求。","修正":"第二十三條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n\n一、哺（集）乳室。\n\n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n\n受僱者一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如違反前項規定，則依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處罰之。\n\n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n\n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現行":"第三十八條之一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n\n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n\n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4-11-21-修正:46","說明":"增列受雇人數150人以上雇主未盡第二十三條義務之處罰。","修正":"第三十八條之一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n\n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n\n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現行":"第四十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n\n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六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外，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3616:03616:2014-05-30-修正:49","說明":"增訂違反第二十三條所生罰則之日出條款，以使受規範雇主有改善時間。","修正":"第四十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n\n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六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修正條文自公布日一年後實施外，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24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