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25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議案名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7/LCEWA01_090107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7/LCEWA01_090107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志揚","蔣萬安"],"連署人":["柯志恩","鄭天財 Sra Kacaw","許淑華","孔文吉","林為洲","陳宜民","李彥秀","林德福","馬文君","曾銘宗","陳雪生","許毓仁","盧秀燕","林麗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4-01"],"會議代碼":"院會-9-1-7"},{"會期":"09-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4-01"],"會議代碼":"院會-9-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6-08"],"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3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7-07"],"會議代碼":"委員會-9-1-36-4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9-8-36-14"}],"mtime":"2024-01-18T23:54:3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4-01","last_time":"2019-11-0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7","會期":1,"字號":"院總第308號委員提案第18759號","laws":["04547"],"提案編號":"308委18759","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蔣萬安等16人，有鑑於愷他命Ketamine（俗稱K他命）查獲量已連續5年超過安非他命成為各類毒品最大宗，加上青少年涉嫌吸食以K他命為主的三級毒品案件，在10年內成長超過10倍，而且有逐年攀升趨勢。然現行法令對於施用三級毒品，除罰鍰與強制參與毒品危害講習外，並無任何其他刑責，難以有效抑制不斷攀升施用K他命的青少年人數。特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將愷他命納為二級毒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警政署公布之警察機關查緝毒品犯罪現況分析指出，國內第一級毒品案件已有顯著減少，第二級毒品案件也已獲得有效抑止，惟第三級毒品案件卻有增加之趨勢，其中K他命已連續五年查獲量超越安非他命成為各類毒品之最大宗，而且已流行於KTV及夜店等青少年出沒場所，尤其這類毒品價格及貨源較易取得，故此最常見於青少年毒品案件中。\n二、警政署提供之警察機關查獲毒品的案件及數量，第三級毒品中以K他命為主。據統計警察機關查緝毒品嫌疑犯中，三級毒品類的青少年（12歲以上，未滿24歲）計有196人；到了102年此類型的青少年毒品嫌疑犯激增為2,236人，成長幅度超過十倍，而且有逐年攀升的趨勢。\n三、依據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故此吸毒青少年間多流傳「抽菸違法、拉K無罪」。明顯此種防制規範對於目前吸食K他命的青少年族群並無任何嚇阻抑止作用，特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將愷他命由三級毒品改列為二級毒品。","對照表":[{"law_id":"04547","law_nam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n\n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n\n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n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n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n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n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n\n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說明":"將原納入第三級毒品之愷他命（Ketamine）改列為第二級毒品。","修正":"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n\n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n\n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n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愷他命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n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n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n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n\n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25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