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331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議案名稱":"「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8/LCEWA01_090108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8/LCEWA01_090108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羅致政","江永昌"],"連署人":["林昶佐","蔡適應","林俊憲","王定宇","鄭寶清","姚文智","劉世芳","陳瑩","黃偉哲","陳明文","吳焜裕","鍾孔炤","洪宗熠","劉建國"],"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4-08","2016-04-12"],"會議代碼":"院會-9-1-8"},{"會期":"09-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4-08","2016-04-12"],"會議代碼":"院會-9-1-8"}],"mtime":"2024-01-18T23:51:0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4-08","last_time":"2016-04-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8","會期":1,"字號":"院總第576號委員提案第18808號","laws":["01726"],"提案編號":"576委18808","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江永昌等16人，有鑑於現行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請領方式為每半年提前發放乙次，行政院原於民國103年宣布，將在104年改為季領、107年時全面改制為月領退休俸，如此每年可節省十億元利息。但行政院後又基於選舉考量，以「此舉對國庫挹注有限，若驟然執行可能影響支領人財務規劃」為由，裁示維持原案。然月退金財務來源為國民納稅，「挹注有限」不應為停止改革理由。再者，基於社會正義原則，學校教職員月退俸應改制為按月請領、次月發放，不得提前支領。爰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之發給，第一次由支給機關核轉服務學校轉發，其後每六個月提前發放乙次：「一至六月份退休金於一月十六日發給；七至十二月份退休金於七月十六日發給。」\n二、過去於每年1月及7月發放退休金，此時正好是稅收淡季，常必須靠舉債發放。若將發放方式改為月領，粗估每年可為國庫省下十億元。但行政院卻因選舉考量，不願進行改革，甚至以「對國庫挹注有限」的粗糙理由將已在弦上的改革案倉促撤下，未將國家利益置於最優先考量。\n三、另、無論是每月發或是半年發放一次，請領總額並無變動，並不會造成請領人實質權利損失。\n四、再者，基於社會正義原則，不應有少數人享有提前支領半年退休金之特殊待遇。\n五、綜上所述，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將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改為月領。","對照表":[{"law_id":"01726","law_name":"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月退休金自退休之次月起發給。","law_content_id":"01726:01726:1962-06-01-全文修正:11","說明":"一、補充說明月退休金請領方式。\n\n二、應在可行範圍內，盡可能有效運用國庫資金。","修正":"第十一條　月退休金自退休之次月起按月發給。"}]}],"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331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