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401070202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議案名稱":"「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八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9/LCEWA01_090109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9/LCEWA01_090109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蘇治芬"],"連署人":["高志鵬","黃偉哲","李應元","陳明文","吳思瑤","陳曼麗","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周春米","吳焜裕","林靜儀","蔡易餘","蘇巧慧","鍾孔炤","劉世芳","林俊憲"],"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4-15","2016-04-19"],"會議代碼":"院會-9-1-9"},{"會期":"09-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4-15","2016-04-19"],"會議代碼":"院會-9-1-9"}],"mtime":"2024-01-18T23:45:5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4-15","last_time":"2016-04-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9","會期":1,"字號":"院總第1422號委員提案第18837號","laws":["03716"],"提案編號":"1422委18837","案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鑑於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賦予環評結果過重權限，應適度將評估職責回歸目的事業主管單位以求權責相符。爰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八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條文賦予環評程序及結果，就特定個案開發與否之最終否決權，實務上已使環保署必須承擔部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責，協助說明其立場，導致環保署無法單就環境保護之立場提出意見。爰參酌環評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一，將其規範力提升至法律位階，以衡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盡之責任。","對照表":[{"law_id":"03716","law_name":"環境影響評估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八條之一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現行條文賦予環評程序及結果，就特定個案開發與否之最終否決權，實務上已使環保署必須承擔部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責，協助說明其立場，導致環保署無法單就環境保護之立場提出意見。爰參酌環評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一，將其規範力提升至法律位階，以衡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盡之責任。","修正":"第八條之一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收到開發單位所送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後，應釐清非屬主管機關所主管法規之爭點，並針對開發行為之政策提出說明及建議，併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勘察現場紀錄、公聽會紀錄、評估書初稿轉送主管機關審查。\n\n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退回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現行":"第九條　前條有關機關或當地居民對於開發單位之說明有意見者，應於公開說明會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向開發單位提出，並副知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law_content_id":"03716:03716:1994-12-15-制定:11","說明":"配合第八條之一修正。","修正":"第九條　第八條有關機關或當地居民對於開發單位之說明有意見者，應於公開說明會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向開發單位提出，並副知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401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