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411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議案名稱":"「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0/LCEWA01_090110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0/LCEWA01_090110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江永昌","吳琪銘"],"連署人":["羅致政","鍾孔炤","陳賴素美","呂孫綾","李應元","林岱樺","吳思瑤","邱志偉","余宛如","鄭麗君","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劉建國","林靜儀","葉宜津"],"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04-22","2016-04-26"],"會議代碼":"院會-9-1-10"},{"會期":"09-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4-22","2016-04-26"],"會議代碼":"院會-9-1-10"}],"mtime":"2024-01-18T23:43:4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4-22","last_time":"2016-04-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0","會期":1,"字號":"院總第870號委員提案第18887號","laws":["01711"],"提案編號":"870委18887","案由":"本院委員江永昌、吳琪銘等16人，因近年教育部推動大學合併，但爭議情況頻傳，觀其主要爭議在於沒有經過全面性的溝通與了解，部分學校相關人員都是在計畫擬定後或決議通過才得知，故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大學法第一條規定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而學生的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與教師專業自主或教學選擇等權利也包含於此條保障。\n二、大學法第七條規定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學經董事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n三、大學法第十五條規定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學生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十分之一。但合併計劃對於影響層面甚鉅，應廣納不同意見。為此修正「大學法」第七條，使相關人員皆有表達自身意見與了解相關影響的權力。","對照表":[{"law_id":"01711","law_name":"大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學經董事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n\n教育部得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並輔以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方式，擬訂國立大學合併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各該國立大學執行。\n\n前項合併之條件、程序、經費補助與行政協助方式、合併計畫內容、合併國立大學之權利與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說明":"大學教學、研究及學生之學習自由均受憲法之保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為避免學術自由受國家不當干預，不僅行政監督應受相當之限制，合併計畫影響相關人員甚鉅，為確保相關人員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以主張或維護其權利，爰建議修正之。","修正":"第七條  大學得擬訂合併計畫，國立大學經校務會議同意，直轄市立、縣（市）立大學經所屬地方政府同意，私立大學經董事會同意，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n\n大學於擬定前項之合併計畫時，應先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人士進行專案評估，並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及公聽會。\n教育部得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並輔以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方式，擬訂國立大學合併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各該國立大學執行。\n\n前項合併之條件、程序、經費補助與行政協助方式、合併計畫內容、合併國立大學之權利與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411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