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411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進黨黨團","議案名稱":"「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09/LCEWA01_090109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09/LCEWA01_090109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運鵬等16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1人及委員王榮璋等23人分別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案。","billNo":"1050726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6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19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0207029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榮璋等23人「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9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billNo":"1050222070202400"}],"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4-15","2016-04-19"],"會議代碼":"院會-9-1-9"},{"會期":"09-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4-15","2016-04-19"],"會議代碼":"院會-9-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1604270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7-25"]}],"mtime":"2024-01-18T23:48:1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4-15","last_time":"2016-07-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9","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8910號","laws":[],"提案編號":"23委18910","案由":"本院民進黨黨團，為推動國會改革，提案符合提案要件者，程序委員會即應依規定提報院會；且程序委員會會議除錄影錄音及轉播外，會議之經過及決議，亦須詳為記錄並刊登公報，以落實議事公開。爰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會執掌如下：\n\n一、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n\n二、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秩序之變更。\n\n三、關於政府提案、委員提案討論時間之分配。\n\n四、關於政黨質詢、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時間之分配。\n\n五、關於院會所交與議事程序有關問題之處理。\n\n六、關於人民請願文書、形式審核、移送、函復及通知之處理。\n\n人民請願文書，雖未標明請願，而其內容符合請願法第五條規定者，視為請願文書。\n\n人民向其他機關請願之請願文書，其副本送本院者，送有關委員會存查。","說明":"一、增訂第二項，現行條文第二項及第三項遞改為第三項及第四項。\n\n二、第二項，符合提案法定要件者，均應列入院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修正":"第四條　本會執掌如下：\n\n一、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n\n二、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秩序之變更。\n\n三、關於政府提案、委員提案討論時間之分配。\n\n四、關於政黨質詢、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時間之分配。\n\n五、關於院會所交與議事程序有關問題之處理。\n\n六、關於人民請願文書、形式審核、移送、函復及通知之處理。\n\n政府提案、委員提案之程序完備，且內容符合本院職權者，程序委員會應即依第五條規定分配提報院會。\n人民請願文書，雖未標明請願，而其內容符合請願法第五條規定者，視為請願文書。\n\n人民向其他機關請願之請願文書，其副本送本院者，送有關委員會存查。"},{"現行":"第七條　本會開會時，議事處處長應列席，必要時，得邀請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列席。","說明":"一、增訂第二項、第三項。\n\n二、程序委員會之議事，經本院民進黨黨團持續堅持，後立法院方修正「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五條。惟程序委員會之議事公開，本即應於「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明定之。爰增訂本條文第二項及第三項。\n\n三、程序委員會會議，現行僅有會議記錄，會議之經過及決議，並未記錄，亦無法刊登於立法院公報。爰增訂第三項，程序委員會會議之經過及決議，應詳為記錄並刊登公報，方符議事公開原則。","修正":"第七條　本會開會時，議事處處長應列席，必要時，得邀請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列席。\n\n本會會議實況，應全程錄影、錄音及轉播。\n本會會議經過及決議，應列書面紀錄，刊登公報。"}]}],"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411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