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414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7人","議案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0/LCEWA01_090110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0/LCEWA01_090110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2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運鵬等2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523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定宇等22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7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21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1070200300"}],"提案人":["劉世芳","蘇治芬","邱志偉","蔡適應","王定宇"],"連署人":["林昶佐","段宜康","黃國書","鄭運鵬","顧立雄","黃偉哲","黃秀芳","許智傑","鍾孔炤","管碧玲","陳亭妃","蘇巧慧"],"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6-04-22","2016-04-26"],"會議代碼":"院會-9-1-10"},{"會期":"09-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4-22","2016-04-26"],"會議代碼":"院會-9-1-10"},{"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04"],"會議代碼":"委員會-9-1-35-16"},{"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5-16"],"會議代碼":"委員會-9-1-35-21"},{"院會/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5-20"]}],"mtime":"2024-01-18T23:44:1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4-22","last_time":"2016-05-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0","會期":1,"字號":"院總第1061號委員提案第18922號","laws":["01448"],"提案編號":"1061委18922","案由":"本院委員劉世芳、蘇治芬、邱志偉、蔡適應、王定宇等17人，鑑於近年來屢有國軍退除役軍官將領赴大陸地區參加中共黨政機關或其附屬機構舉辦之各類交流活動，其中更發生數起退除役軍官遭中共吸收成為共碟，刺探或提供國家機要敏感情報，嚴重影響我國國家安全，卻因所受判之罪刑並不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喪失退休俸或贍養金權利之列，仍能在定讞判刑後繼續領取退休俸或贍養金，對全體國民及盡忠愛國之國軍現役、退除役軍官士官至為不公，爰此，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屢有國軍退除役軍官將領赴大陸地區參加中共黨政機關或其附屬機構舉辦之各類交流活動，為避免、嚇阻退役軍官將領遭中共假借交流活動刺探情報，保護我國國家安全相關機密，應將相應之國家安全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納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中喪失退休俸或贍養金權利之列。\n二、承上，由於現行條文中，違犯國家安全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並未納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中喪失退休俸或贍養金權利之列，致使部分遭中共吸收為共諜退除役軍官將領於定讞判刑後，仍繼續領取退休俸或贍養金，對全體國民及盡忠愛國之國軍現役、退除役軍官士官至為不公，爰此，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修正草案」，將違犯國家安全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納入喪失退休俸或贍養金權利之列。","對照表":[{"law_id":"01448","law_nam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四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之權利：\n\n一、喪失國籍者及違反國籍法規定者。\n\n二、因犯內亂、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之貪污行為，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n\n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n\n四、死亡者。","law_content_id":"01448:01448:1995-07-13-制定:38","說明":"一、近年來屢傳國軍退除役軍官將領赴大陸地區參加中共黨政單位或其附屬機構舉辦之各類交流活動，為避免、嚇阻退役軍官將領遭中共假借交流活動刺探情報，保護我國國家安全相關機密，同時維護退休俸或贍養金發放之公平性，故將違犯國家安全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判刑確定者，納入喪失領受退休俸及贍養金權利之範圍。","修正":"第三十四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喪失其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之權利：\n\n一、喪失國籍者及違反國籍法規定者。\n\n二、因犯內亂、外患罪、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或因現役期間之貪污行為，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n\n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n\n四、死亡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414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