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418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榛蔚等20人","議案名稱":"「性騷擾防治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1/LCEWA01_090111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1/LCEWA01_090111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徐榛蔚","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連署人":["柯志恩","蔣萬安","盧秀燕","張麗善","江啟臣","羅明才","徐志榮","鄭天財 Sra Kacaw","陳宜民","曾銘宗","蔣乃辛","林麗蟬","陳雪生","李彥秀","廖國棟Sufin‧Siluko","馬文君","吳志揚","顏寬恒"],"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4-29","2016-05-03"],"會議代碼":"院會-9-1-11"},{"會期":"09-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4-29","2016-05-03"],"會議代碼":"院會-9-1-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2-11"],"會議代碼":"委員會-9-8-26-14"}],"mtime":"2024-01-18T23:41:0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4-29","last_time":"2019-12-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1","會期":1,"字號":"院總第1774號委員提案第18954號","laws":["01275"],"提案編號":"1774委18954","案由":"本院委員徐榛蔚、簡東明等20人，鑑於衛生署業於民國102年7月23日改制衛生福利部，原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社會司及兒童局之保護性業務亦移至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辦理，然相關法規主管機關迄未變更，造成國人所獲法規資訊錯誤，爰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予國人正確法規資訊，並完備政府組織改造程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我國政府因應全球競爭，為使政府組織體制與時俱進，以符合國家發展需要，於9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改造四法，並於101年起分段實施組織調整計畫。\n二、衛生福利部係於102年由原衛生署內21個單位與任務編組、5個所屬機關、內政部社會司、兒童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國民年金監理會及教育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等單位，整併為8司6處事權統一之新機關，負責全國衛生及社會福利行政事務，並對各級地方衛生及社會福利機關負有業務指導、監督及協調之責。\n三、惟相關法規迄未隨組織調整變更法規主管機關，造成國人查詢法規所獲資訊錯誤，爰修正性騷擾防治法第四條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以期完備政府組織改造程序。","對照表":[{"law_id":"01275","law_name":"性騷擾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性騷擾防治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law_content_id":"01275:01275:2005-01-14-制定:5","說明":"一、修正條文文字。\n\n二、因應政府組織改造，修正法規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第四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418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