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427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2/LCEWA01_090112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2/LCEWA01_090112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邱志偉"],"連署人":["許智傑","劉櫂豪","劉建國","李應元","鄭寶清","鍾佳濱","陳素月","蔡易餘","呂孫綾","李俊俋","吳思瑤","鄭運鵬","高志鵬","蘇震清","莊瑞雄","羅致政"],"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5-06","2016-05-10"],"會議代碼":"院會-9-1-12"},{"會期":"09-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06","2016-05-10"],"會議代碼":"院會-9-1-12"}],"mtime":"2024-01-18T23:37:5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06","last_time":"2016-05-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9022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9022","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鑑於女性員工兼顧家庭與工作已為趨勢。針對女性員工家中有未滿六歲需照顧之幼兒，且無他人可代為收托之情狀，雇主應使其免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爰此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參酌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為未滿六歲之幼兒所提供之居家托育。\n二、家中有未滿六歲之幼兒需照顧，又無他人可代為托育之情形，得使女性職員免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上班（採日夜輪班制）。惟係「工作」與「家庭」平衡，打造職場友善環境，提升員工生產力，發揮企業組織效能，營造出雙贏的結果，始符期待。","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九條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n\n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n\n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n\n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n\n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n\n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n\n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02-12-10-修正:55","說明":"為使女性員工兼顧家庭照顧之需求，針對女性員工家中有未滿六歲需照顧之幼兒，且無他人可代為收托之情狀，得調整其上班時間（輪班制），免於夜間時段工作，俾利打造友善職場之環境。","修正":"第四十九條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n\n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n\n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n\n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n\n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n\n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n\n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家中有未滿六歲之幼兒需照顧，不適用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427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