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427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2/LCEWA01_090112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2/LCEWA01_090112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622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及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8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2人「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2070201200"}],"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鄭天財 Sra Kacaw","陳超明","曾銘宗","陳雪生","呂玉玲","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張麗善","李彥秀","楊鎮浯","林德福","林麗蟬","許毓仁","柯志恩","黃昭順"],"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5-06","2016-05-10"],"會議代碼":"院會-9-1-12"},{"會期":"09-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06","2016-05-10"],"會議代碼":"院會-9-1-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6-13"],"會議代碼":"委員會-9-1-26-3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6-21"]}],"mtime":"2024-01-18T23:36:5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06","last_time":"2016-06-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9023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9023","案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鑑於縮減工時已為國際趨勢，且公務機關早已實施每週正常工作時數40小時，社會迭有縮短勞工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之期待與建議。行政院在提案縮減法定正常之工作時數，就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並無採取配套規定之檢討與修正，為建構兼顧勞工健康福祉並具合理彈性之工時制度，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勞動基準法現行第二十四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n二、第一項採月薪制之雇主計算勞工時薪數額，應以每週法定工作時數換算為全年工作時數，平均為每月工作時數計算之。","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n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n\n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n\n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27","說明":"本條之修正建議係參酌行政院八十年三月二日提案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四條工資給付標準研提修正建議。相關延長工時之工資亦略高於國際勞工公約標準，而承襲現行法之工資標準修正。","修正":"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與工資之計算，係按當日工作時數依下列規定之加成標準給付工資：\n\n一、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之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八小時，超過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n\n二、超過第三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工作時間部分，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n\n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427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