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428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8人","議案名稱":"「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2/LCEWA01_090112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2/LCEWA01_090112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四百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震清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22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22人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20人擬具「公司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邱志偉等16人分別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志鵬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施義芳等19人擬具「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24人擬具「公司法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18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宗熠等19人擬具「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8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一百九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及第二百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蔣萬安等19人分別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一條及第三百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70522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222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公司法第四百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7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公司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3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2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國勇等22人「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22人「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2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0人「公司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0人「公司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0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6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6人「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2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22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公司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0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8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0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2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9人「公司法第三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4人「公司法第九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7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18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9人「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8人「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8人「公司法增訂第一百九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7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公司法增訂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及第二百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3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公司法第一條及第三百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8人「公司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2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公司法增訂第一百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7070202800"}],"提案人":["蘇震清","鄭寶清","邱志偉"],"連署人":["張廖萬堅","高志鵬","劉建國","鍾孔炤","鄭運鵬","羅致政","李昆澤","李俊俋","吳琪銘","莊瑞雄","徐國勇","蔡適應","吳玉琴","陳明文","洪宗熠"],"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6-05-06","2016-05-10"],"會議代碼":"院會-9-1-12"},{"會期":"09-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06","2016-05-10"],"會議代碼":"院會-9-1-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5-31"],"會議代碼":"公聽會-201705250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23"],"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5"},{"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10"],"會議代碼":"公聽會-2018050418"},{"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16"],"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8"},{"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5-21"],"會議代碼":"委員會-9-5-19-19"}],"mtime":"2024-01-18T23:38:1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06","last_time":"2018-05-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618號委員提案第19025號","laws":["04517"],"提案編號":"618委19025","案由":"本院委員蘇震清、鄭寶清、邱志偉等18人，鑑於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如涉及偽造、變造文書或其他虛偽不實之情事，主管機關若無法落實依法行政，將致使公司登記相關法律關係爭議長期懸而未決，影響公司營運、經濟秩序與人民財產權益甚巨，爰此擬具「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由於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涉及偽造、變造文書或其他虛偽不實之情事，往往因偽變造行為態樣多元、關係人複雜，主管機關若無法落實依法行政，將致使公司登記相關法律關係長期懸而未決，影響公司營運、經濟秩序與人民財產權益甚巨，爰針對現行公司法第九條第四項規範提出修正案。\n二、鑑於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具有公示效力，登記事項應為真實，除偽造、變造文書外，凡有違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偽造盜用印文罪等），經法院裁判確定者，均足證其登記內容有不真實之情事，應一併納入為撤銷或廢止登記之事由。\n三、行政機關本有依法行政之權責，中央主管機關不宜僅於被動接受檢察機關通知後才發動行政權能，且查現行公司法第十條、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九條關於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商業登記均有相似規範，公司法不宜過度限縮主管機關權責，爰修正本條第四項後段，中央主管機關於裁判確定後，得依職權、檢察機關通知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為撤銷或廢止登記之行政處分，以資明確。","對照表":[{"law_id":"04517","law_name":"公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n\n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n\n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law_content_id":"04517:04517:2001-10-25-修正:10","說明":"一、修正本條第四項，前段增列「或其他違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為撤銷或廢止登記之事由，後段增列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n\n二、鑒於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具有公示效力，登記事項應為真實，除偽造、變造文書外，凡有違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文書罪、偽造盜用印文罪等），經法院裁判確定者，均足證其登記內容有不真實情事，應一併納入為撤銷或廢止登記之事由。\n\n三、行政機關本有依法行政之權責，且查現行公司法第十條、商業登記法第二十九條關於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亦有相似規範，爰修正本條第四項後段，中央主管機關於裁判確定後，得依職權、檢察機關通知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為撤銷或廢止登記之行政處分，以資明確。","修正":"第九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n\n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n\n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或其他違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情事，經裁判確定後，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檢察機關通知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42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