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429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孫綾等21人","議案名稱":"「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3/LCEWA01_090113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3/LCEWA01_090113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呂孫綾","王定宇"],"連署人":["蔡培慧","黃秀芳","李應元","陳明文","王榮璋","趙正宇","蔡適應","鄭運鵬","徐國勇","陳其邁","林靜儀","蔡易餘","余宛如","劉建國","葉宜津","陳瑩","吳思瑤","吳玉琴","陳賴素美"],"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16-05-13","2016-05-17"],"會議代碼":"院會-9-1-13"},{"會期":"09-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13","2016-05-17"],"會議代碼":"院會-9-1-13"}],"mtime":"2024-01-18T23:34:1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13","last_time":"2016-05-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3","會期":1,"字號":"院總第1022號委員提案第19057號","laws":["01038"],"提案編號":"1022委19057","案由":"本院委員呂孫綾、王定宇等21人，為促進國防工業之發展，提升我國國防科技之水準，達成獨立自主國防建設之目標；有鑒於現行「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於董事組成、主管機關與民意機關之監督機制尚有所不足之處，為促進本基金之妥適運用，爰擬具「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係於1978年台美斷交後，民眾發起自強救國運動捐款，盼能採購先進武器保衛台灣，政府將此筆款項於1979年立法設置「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配合我國防政策之發展，先後運用於武器研發、國防工業科技與能量提升及延攬科技人才之用。\n二、依據「國防法」第二十二條，我國國防整備在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故提升我國國防科技之水準，促進國防工業升級乃國防政策重要之一環。又依「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本基金之用途有：「一、有關國防科技研究及發展之支出。二、有關引進國防與相關重工業及精密工業新技術之支出。三、有關配合國防需要，建立或擴大生產國防武器能力，發展新產品必需設備投資、貸款或補助之支出。四、有關國防所需高級科技人才培育及延攬之支出。五、有關團體或個人設計與發明獎助之支出。六、其他與發展國防工業有關之支出。」等六大項。\n三、根據前述，本基金之主要業務，均與國防產業科技發展甚為相關；然查現行條例，僅國防部部長及經濟部部長為本基金當然董事。因此，為協調國家科技發展主管機關，並促進科研資源與人力之有效利用，爰增列科技部部長為當然董事；並因應組改，將經濟部改為經濟及能源部。\n四、為因應增加當然董事，爰修改董事名額下限，自九人改為十一人，並增訂解聘時須由行政院院長為之；並為平衡性別比例，增訂第五條第三項「董事會扣除部會首長席次後，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n五、為明確本基金行政業務事權，爰增訂第五條之一，於基金會置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二人，協助董事會處理會務。\n六、依據「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第七條，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為補足主管機關對基金會之督導機制，爰增訂本基金董事解聘時亦應由行政院院長行之；另外，為使基金會內規得受主管機關監督，爰增訂本基金之組織編制與捐助章程修正時，均應報請行政院核定。\n七、依據「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第十條，基金會之預算、決算僅需依該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總決算所規定之時程轉送立法院，民意監督機制顯有不足之處；為增進本基金之透明、公開與民意監督，爰增訂本基金之預、決算需經立法院之審查。","對照表":[{"law_id":"01038","law_name":"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防工業發展基金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本基金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均由行政院院長聘任。\n\n董事人選，除國防部部長及經濟部部長為當然董事外，應就有關部會首長、國內外有關科學技術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law_content_id":"01038:01038:1979-01-19-制定:5","說明":"一、董事人數下限增為十一人，並明訂解聘時應經行政院院長核定。\n\n二、本基金用途為提升我國國防科技研究與發展，爰增加科技部部長為當然董事；因應組改，經濟部改為經濟及能源部。\n\n三、為平衡性別參與比例，增訂第三項條文。","修正":"第五條　本基金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均由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亦同。\n董事人選，除國防部部長、經濟及能源部部長及科技部部長為當然董事外，應就有關部會首長、國內外有關科學技術富有研究之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n\n第一項之董事性別比例，董事會扣除部會首長席次後，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明確規範基金會執行長、副執行長之聘任方式與任期。","修正":"第五條之一　本基金會置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二人，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請之，任期同董事長，期滿得續聘，以一次為限。\n\n執行長受董事會之監督，綜理會務；副執行長輔佐執行長，襄理會務。"},{"現行":"第八條　本基金董事會得因業務需要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其組織編制，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law_content_id":"01038:01038:1979-01-19-制定:8","說明":"增列組織編制修正應經行政院核定。","修正":"第八條　本基金董事會得因業務需要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其組織編制，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修正時，亦同。"},{"現行":"第九條　本基金捐助章程，由董事會依照本條例及有關法律之規定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law_content_id":"01038:01038:1979-01-19-制定:9","說明":"增列捐助章程修正應經行政院核定。","修正":"第九條　本基金捐助章程，由董事會依照本條例及有關法律之規定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修正時，亦同。"},{"現行":"第十條　本基金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關於基金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n\n一、年度開始前，應訂定工作方針，編擬收支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陳報行政院。\n\n二、年度終了，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後，陳報行政院。\n\n前項所列工作方針、預算、決算及報告除涉及國防機密者外，應予公開，由行政院依該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總決算所規定之時程，轉送立法院。\n\n本基金會計、審計事務處理規定，由董事會報請行政院核定辦理，並轉送立法院。","law_content_id":"01038:01038:2006-12-12-修正:10","說明":"明訂本基金預算應經立法院審查。","修正":"第十條　本基金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關於基金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n\n一、年度開始前，應訂定工作方針，編擬收支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陳報行政院。\n\n二、年度終了，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審核後，陳報行政院。\n\n前項所列工作方針、預算、決算及報告除涉及國防機密者外，應予公開，由行政院依該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總決算所規定之時程，轉送立法院審查。\n\n本基金會計、審計事務處理規定，由董事會報請行政院核定辦理，並轉送立法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429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