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03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議案名稱":"「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3/LCEWA01_090113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3/LCEWA01_090113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萬安","陳怡潔"],"連署人":["王育敏","陳雪生","江啟臣","陳學聖","徐志榮","張麗善","陳宜民","蔣乃辛","王惠美","曾銘宗","柯志恩","林德福","李彥秀","林為洲","許毓仁","呂玉玲","廖國棟Sufin‧Siluko"],"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05-13","2016-05-17"],"會議代碼":"院會-9-1-13"},{"會期":"09-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13","2016-05-17"],"會議代碼":"院會-9-1-1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0-05"],"會議代碼":"委員會-9-4-22-3"}],"mtime":"2024-01-18T23:35:0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13","last_time":"2017-10-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3","會期":1,"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19084號","laws":["01766"],"提案編號":"1604委19084","案由":"本院委員蔣萬安、陳怡潔等19人，鑑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已通過對於牛肉及豬肉之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惟依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在沒有檢驗登記之情況下，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不得使用於國內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查國小學童、國高中學生正值發育階段，國家應針對校園食品安全予以更加嚴格之規範，保障其身體健康。爰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對於學校供應膳食及食材，應禁止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於2012年7月5日通過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對於牛肉及豬肉訂出10ppb之容許量。根據Codex之評估，成人每公斤體重之萊克多巴胺每日安全攝食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為1微克（10-6克），換算60公斤成人的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為60微克，若依Codex所訂之殘留容許量標準，成人每天可容許最大攝取量為6公斤的牛肉或是豬肉。\n二、儘管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已於2012年針對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訂出國際標準，惟歐盟至目前為止仍全面禁止萊克多巴胺的使用，依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在沒有檢驗登記之情況下，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不得使用於國內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三、查我國學生正值發育階段，國家應針對校園食品安全予以更加嚴格之規範，保障其身體健康。營養午餐是我國學生在發育期最重要的營養來源，國家有責任確保營養午餐食用安全無虞，爰提案修正本法第二十三條，明訂對於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禁止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對照表":[{"law_id":"01766","law_name":"學校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n\n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n\n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law_content_id":"01766:01766:2015-12-14-修正:23","說明":"國小學童、國高中學生正值發育階段，國家應給予更加嚴格的規範，保障校園食品安全。學校供應之膳食是我國學生重要的營養來源，儘管Codex已於2012年訂出萊克多巴胺之國際標準，但為避免學生在無法選擇的情況下，食用到含有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爰提案修正本法第二十三條，對於學校供應膳食之食材，增加禁止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以保障學生身體健康。","修正":"第二十三條　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n\n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之選擇。\n\n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之各類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03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