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04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議案名稱":"「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3/LCEWA01_090113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3/LCEWA01_090113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賴士葆"],"連署人":["費鴻泰","馬文君","曾銘宗","許毓仁","王育敏","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蔣乃辛","林為洲","陳宜民","李彥秀","盧秀燕","蔣萬安","林德福","江啟臣","吳志揚","柯志恩","王惠美"],"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5-13","2016-05-17"],"會議代碼":"院會-9-1-13"},{"會期":"09-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13","2016-05-17"],"會議代碼":"院會-9-1-13"}],"mtime":"2024-01-18T23:34:3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13","last_time":"2016-05-1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3","會期":1,"字號":"院總第657號委員提案第19088號","laws":["04532"],"提案編號":"657委19088","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有關公開發行之上市上櫃公司檢查人之選任，目前實務上多由會計師擔任。惟股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之事由種類甚多，並不全然屬會計師所熟稔之專業領域，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之修訂，法院應參酌股東聲請之事證選派具有相關專門學識、經營經驗之非利害關係人擔任檢查人，並依其職務之繁簡定其報酬。有鑑於此，係配合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修正，爰提案修訂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明定法院酌定檢查人報酬時應考量其職務之繁簡，以健全相關的配套法令。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基於公開發行之上市上櫃公司檢查人之選任，目前實務上多由會計師擔任。惟股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之事由種類甚多，並不全然屬會計師所熟稔之專業領域，故於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增訂第二項，明定法院應參酌股東聲請之事證選派具有相關專門學識、經營經驗之非利害關係人擔任檢查人，並依其職務之繁簡定其報酬。因此，配合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修正，爰修訂本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明定法院酌定檢查人報酬時應考量其職務之繁簡，以健全相關的配套法令。","對照表":[{"law_id":"04532","law_name":"非訟事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七十四條　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law_content_id":"04532:04532:2005-01-18-全文修正:199","說明":"一、本條文係配合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之修正，增訂法院酌定檢查人報酬時應考量其職務之繁簡。\n\n二、有關檢查人之選任，目前實務上多由會計師擔任。惟股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之事由種類甚多，並不全然屬會計師所熟稔之專業領域，故於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增訂第二項，明定法院應參酌股東聲請之事證選派具有相關專門學識、經營經驗之非利害關係人擔任檢查人，並依其職務之繁簡定其報酬。有鑑於此，配合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爰修訂本條文，明定法院酌定檢查人報酬時應考量其職務之繁簡，以健全相關的配套法令。","修正":"第一百七十四條　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依其職務之繁簡並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04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