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05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3/LCEWA01_090113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3/LCEWA01_090113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麗善等2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0622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0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0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0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2070200100"}],"提案人":["廖國棟Sufin‧Siluko","徐榛蔚"],"連署人":["鄭天財 Sra Kacaw","蔣萬安","賴士葆","許毓仁","林德福","王惠美","許淑華","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張麗善","陳雪生","曾銘宗","蔣乃辛","徐志榮","江啟臣"],"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5-13","2016-05-17"],"會議代碼":"院會-9-1-13"},{"會期":"09-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13","2016-05-17"],"會議代碼":"院會-9-1-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6-27"],"會議代碼":"委員會-9-1-26-3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5-31"],"會議代碼":"委員會-9-3-26-29"},{"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6-21"]},{"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6-22"]}],"mtime":"2024-01-18T23:35:3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13","last_time":"2017-06-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3","會期":1,"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9097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9097","案由":"本院委員廖國棟、徐榛蔚等16人，鑑於我國對於肉品含有乙型受體素，依舊堅守牛豬分離政策，多年來國人對此管理方式已習以為常，為保障民眾食的安全，確保含有乙型受體素豬肉無法在市面上銷售，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每人每年的肉類消費總量為74.31公斤，其中以豬肉消費34.18公斤占最多，比例高達45.99%；豬肉是國人主要食用肉品之種類，此亦當年牛豬分離政策之精神，主要是為避免國人因而食用豬肉而攝取過多乙型受體素。\n二、我國已開放豬肉進口，主要以加拿大、丹麥及美國為主，法國、西班牙、等數量較少。加拿大輸入我國的是不含乙型受體素的豬肉；歐盟國家原本就禁止使用，所以輸入之豬肉都不含乙型受體素；美國生產豬肉則有使用乙型受體素，但輸入我國的豬肉不得檢出殘留，此乃牛豬分離政策所帶來之良善成果。\n三、綜上所述，顯見我國近年來執行牛豬分離政策，收到良好之管控成效，民眾亦已習慣此一政策，為避免內定接掌農委會主委未戰先降言論影響未來談判，爰修正第四項文字，將牛豬分離之政策明確入法規範，使國人食用豬肉得免於恐慌。","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n\n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19","說明":"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調查統計，我國104年底養豬場數有7,846場，共畜養5,496,216頭豬，一年產值高達660億元。假若開放進口含乙型受體素之豬肉，影響20%產值，受影響金額將高達132億元。\n\n二、另據103年度糧食供需年報統計，我國每人每年的肉類消費總量為74.31公斤，其中以豬肉消費34.18公斤占最多，比例高達45.99%，顯見豬肉是我國人主要食用肉品種類。\n\n三、目前我國進口豬肉以加拿大、丹麥及美國為主，加拿大輸台是沒用乙型受體素的豬肉；而歐盟國家原本就禁用，所以輸台豬肉都不含乙型受體素；美國豬肉有用乙型受體素，但輸入我國的豬肉不得檢出殘留。近年來我國執行牛豬分離政策，管控成效極為良好，民眾亦已習慣，爰修正第四項文字，將政策方向明確入法規範，以保障國人免於食用過多乙型受體素。","修正":"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中央主管機關應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訂定乙型受體素安全容許標準；但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n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05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