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10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名稱":"「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4/LCEWA01_090114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4/LCEWA01_090114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5-20","2016-05-24"],"會議代碼":"院會-9-1-14"},{"會期":"09-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27","2016-05-31"],"會議代碼":"院會-9-1-15"}],"mtime":"2024-01-18T23:30:5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20","last_time":"2016-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70號委員提案第19145號","laws":["01010"],"提案編號":"70委19145","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為了提升政府效能、改造政府組織，減併不必要的疊床架屋，以落實精實且有效能之政府目標，提升為民服務水準，減少不必要浪費。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裁撤僑務委員會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使僑務委員會權限職掌業務回歸外交部和教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掌理事項回歸國防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勞動部。資源整合才能發揮最大效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010","law_name":"行政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各委員會之設置）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n一、國家發展委員會。\n\n二、大陸委員會。\n\n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n四、海洋委員會。\n\n五、僑務委員會。\n\n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n\n七、原住民族委員會。\n\n八、客家委員會。","說明":"一、為了落實精實且有效能之政府目標，提升為民服務水準，減少不必要浪費，故裁撤僑務委員會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使僑務委員會權限職掌業務併入外交部和教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掌理事項併入國防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勞動部，可讓資源相互支援，發揮最大效益。\n\n二、刪除第五款和第六款，現行條文第七款和第八款移列至第五款和第六款。","修正":"第四條　（各委員會之設置）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n一、國家發展委員會。\n\n二、大陸委員會。\n\n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n四、海洋委員會。\n\n五、原住民族委員會。\n\n六、客家委員會。"}]}],"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10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