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12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1人","議案名稱":"「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4/LCEWA01_090114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4/LCEWA01_090114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歐珀"],"連署人":["徐國勇","余宛如","劉建國","陳素月","段宜康","王榮璋","吳玉琴","莊瑞雄","蘇治芬","吳琪銘","林俊憲","陳賴素美","洪宗熠","黃秀芳","顧立雄","蕭美琴","徐永明","陳宜民","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黃偉哲"],"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5-20","2016-05-24"],"會議代碼":"院會-9-1-14"},{"會期":"09-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20","2016-05-24"],"會議代碼":"院會-9-1-14"}],"mtime":"2024-01-18T23:33:0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20","last_time":"2016-05-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19166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19166","案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21人，有鑑於目前科技日益進步訊息傳遞快速，思想成熟度也越發提早，而現今國人亦倡導及早讓小孩自主獨立，適應社會；且法律應與時俱進，符合世界潮流。放眼世界多數國家皆採十八歲為成年人，且因現行「刑法」亦規定十八歲為「完全責任能力」人，多數分級規範也以之為界線，故多數民眾早已認為十八歲為法定成年。為不與世界脫節，與符合目前國內之風俗民情，爰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1972年9月10日歐洲會議，建議成年之年齡訂在十八歲；且現行多數國家之成年人為十八歲，顯然十八歲為成年人為世界潮流趨勢所趨。\n二、目前科技進步資訊流通發達，小孩接受知識快速，自主意識提高，而現行多數分級也採十八歲為界線，如汽、機車駕照考取等，致目前多數人皆認為十八歲為成年。揭櫫民法第一條條文之意旨，故修正法定年齡為十八歲，以符世界潮流與本國風俗。","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說明":"一、1972年9月10日歐洲會議，建議成年之年齡訂在十八歲；且現行多數國家之成年人為十八歲，顯然十八歲為成年人為世界潮流趨勢所趨。\n\n二、目前科技進步資訊流通發達，小孩接受知識快速，自主意識提高，而現行多數分級也採十八歲為界線，如汽、機車駕照考取等，致目前多數人皆認為十八歲為成年。揭櫫民法第一條條文之意旨，故修正法定年齡為十八歲，以符世界潮流與本國風俗。","修正":"第十二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12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