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12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議案名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4/LCEWA01_090114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4/LCEWA01_090114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王育敏","羅明才"],"連署人":["蔣萬安","李彥秀","盧秀燕","柯志恩","呂玉玲","廖國棟Sufin‧Siluko","曾銘宗","林麗蟬","許毓仁","徐榛蔚","張麗善","馬文君","鄭天財 Sra Kacaw","高金素梅"],"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5-20","2016-05-24"],"會議代碼":"院會-9-1-14"},{"會期":"09-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20","2016-05-24"],"會議代碼":"院會-9-1-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30"],"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2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05-31"],"會議代碼":"委員會-9-5-26-24"}],"mtime":"2024-01-18T23:33:1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20","last_time":"2018-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19168號","laws":["01189"],"提案編號":"1604委19168","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羅明才等16人，有鑑於現行老人及6歲以下兒童接種流感疫苗之注射均有給付診察費，惟其他自0歲至入學前嬰幼兒公費疫苗，共18劑之預防接種處置費，卻全無公務預算支應，也未於疫苗基金預算中編列，似有失公允。兒科醫師長期配合政府預防接種政策，卻吸收所有成本及承擔接種不良反應之糾紛風險，亦不具合理性。爰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將「預防接種」自不列入給付範圍中刪除，使用全民健保補助接種診察費，以穩定財源，使各項預防接種政策永續推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提供民眾配合政策以及醫師鼓勵民眾接種之誘因，並提高預防接種作業品質，以符合民眾期待及要求，101年度起衛生福利部補助預防接種診察費，然現行老人及6歲以下兒童接種流感疫苗之注射均有給付診察費，其他自0歲至入學前止嬰幼兒公費疫苗，共18劑之預防接種處置費，卻全無公務預算支應，也未於疫苗基金預算中編列，似有失公允。\n二、兒科醫師長期配合政府預防接種政策，卻吸收所有成本及承擔接種不良反應之糾紛風險，不具合理性。承擔預防接種佔最多數之兒科醫師，於診斷上更顯困難與複雜，卻無相對報酬支應，實乃不公之至。\n三、爰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將「預防接種」自不列入給付範圍中刪除，使用全民健保補助接種診察費，以穩定財源，使各項預防接種政策永續推動。","對照表":[{"law_id":"01189","law_name":"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一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n\n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n\n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n\n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n\n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n\n七、人體試驗。\n\n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n\n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n\n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n\n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n\n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law_content_id":"01189:01189:2011-01-04-全文修正:56","說明":"一、為提供民眾配合政策以及醫師鼓勵民眾接種之誘因，並提高預防接種作業品質，以符合民眾期待及要求，101年度起衛生福利部補助預防接種診察費，然現行老人及6歲以下兒童接種流感疫苗之注射均有給付診察費，其他自0歲至入學前止嬰幼兒公費疫苗，共18劑之預防接種處置費，卻全無公務預算支應，也未於疫苗基金預算中編列，似有失公允。\n\n二、兒科醫師長期配合政府預防接種政策，卻吸收所有成本及承擔接種不良反應之糾紛風險，不具合理性。承擔預防接種佔最多數之兒科醫師，於診斷上更顯困難與複雜，卻無相對報酬支應，實乃不公之至。\n\n三、爰修正本條第二款，將「預防接種」自全民健保不列入給付範圍中刪除，以全民健保補助疫苗接種診察費，以穩定財源，使各項預防接種政策永續推動。","修正":"第五十一條　下列項目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n\n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二、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n\n三、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n\n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n\n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n\n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n\n七、人體試驗。\n\n八、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n\n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n\n十、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n\n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n\n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12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