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12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議案名稱":"「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4/LCEWA01_090114_000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4/LCEWA01_090114_000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3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黃偉哲等20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714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32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10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1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13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0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6070201800"}],"提案人":["王育敏"],"連署人":["廖國棟Sufin‧Siluko","張麗善","林德福","蔣萬安","李彥秀","陳宜民","曾銘宗","盧秀燕","林麗蟬","柯志恩","蔣乃辛","許毓仁","呂玉玲","馬文君","徐榛蔚"],"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6-05-20","2016-05-24"],"會議代碼":"院會-9-1-14"},{"會期":"09-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20","2016-05-24"],"會議代碼":"院會-9-1-14"},{"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07-07"],"會議代碼":"委員會-9-1-19-26"},{"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7-13"],"會議代碼":"委員會-9-1-19-27"}],"mtime":"2024-01-18T23:33:1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20","last_time":"2016-07-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749號委員提案第19169號","laws":["03134"],"提案編號":"1749委19169","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有鑑於近年來虐待犬貓案件頻傳，繼虐死流浪貓事件後，又發生地方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因運送不當，導致數十隻犬隻熱衰竭死亡，顯見現行動物保護法之刑度嚇阻力不足；另有民間團體發動連署，近五十萬人支持修法加重虐待動物者之刑期。爰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將故意虐待動物及違反相關宰殺規定之情事，其刑度提高至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有效嚇阻虐待動物犯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去（104）年，台北市發生台大僑生雙手狂勒虐待流浪貓「大橘子」事件，今（105）年，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在將犬隻送往民間狗園途中，因運送不當，導致數十隻犬隻熱衰竭死亡。虐待犬貓事件屢屢發生，顯見現行動物保護法刑度嚇阻力不足。\n二、據報導指出，「為毛孩子連署」工作團隊自今（105）年4月起，開始連署支持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修法，要求加重虐待動物刑期，一個月之內線上連署修法已累積45萬人，加上書面連署已達50萬人，代表廣大民意支持提高動保法刑責，以減少是類事件不斷發生。\n三、爰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將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等違法態樣之處罰，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有效嚇阻虐待動物之犯罪。","對照表":[{"law_id":"03134","law_name":"動物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n\n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n\n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law_content_id":"03134:03134:2015-01-23-修正:44","說明":"一、去（104）年台北市發生虐待流浪貓「大橘子」事件，今（105）年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在將犬隻送往民間狗園途中，因運送不當，導致數十隻犬隻熱衰竭死亡，虐待犬貓事件屢屢發生，顯見現行動物保護法之刑度嚇阻力不足。\n\n二、據報導指出，「為毛孩子連署」工作團隊自今（105）年4月起開始連署支持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修法，要求加重虐待動物刑期，一個月之內線上連署修法已累積45萬人，加上書面連署已達50萬人。故廣大民意支持提高動保法刑責，以減少是類事件不斷發生。\n\n三、爰此，修正本條規定，將裁處刑責調高至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嚇阻故意虐待動物之犯罪。","修正":"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n\n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n\n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n\n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12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