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12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議案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名稱及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4/LCEWA01_090114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4/LCEWA01_090114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盧秀燕"],"連署人":["黃昭順","江永昌","陳賴素美","呂玉玲","費鴻泰","徐國勇","羅明才","余宛如","賴士葆","王育敏","曾銘宗","馬文君","蔣乃辛","林麗蟬","徐榛蔚"],"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5-20","2016-05-24"],"會議代碼":"院會-9-1-14"},{"會期":"09-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20","2016-05-24"],"會議代碼":"院會-9-1-14"}],"mtime":"2024-01-18T23:33:2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20","last_time":"2016-05-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979號委員提案第19172號","laws":["01063"],"提案編號":"979委19172","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有鑑於通訊傳播市場及相關業務發展不夠積極，為能確實促進通訊傳播市場之發展，爰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名稱修正為「國家通訊傳播發展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公布，旨係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迄今凡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其職權原屬交通部、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者，主管機關均變更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確立通訊業務發展為首要目標，扭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僅著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而不重發展的形象，爰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n二、因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立目標「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並落實通訊業務發展，增進對該職務之重視，乃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名稱修正為「國家通訊傳播發展委員會」。\n三、更名後的「國家通訊傳播發展委員會」，期能強化主管機關對通訊傳播業之輔導發展職責，以輔導優先於管理落實發展重於監督的方向，俾利我國通訊傳播業強化競爭力，促進國家及民眾之財富。","對照表":[{"law_id":"01063","law_nam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名稱","titl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名稱及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說明":"有鑑於通訊傳播市場及相關業務發展不夠積極，為能確實促進通訊傳播市場之發展，爰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名稱修正為「國家通訊傳播發展委員會」。","修正":"國家通訊傳播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名稱及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立法目的）\n\n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說明":"配合法案名稱變更，修正第一條條文。","修正":"第一條　（立法目的）\n\n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12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