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19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議案名稱":"「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5/LCEWA01_090115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5/LCEWA01_090115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國書","莊瑞雄"],"連署人":["蘇巧慧","鄭寶清","陳素月","賴瑞隆","葉宜津","徐國勇","李俊俋","邱議瑩","林靜儀","陳其邁","姚文智","羅致政","黃偉哲","趙正宇","段宜康"],"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6-05-27","2016-05-31"],"會議代碼":"院會-9-1-15"},{"會期":"09-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27","2016-05-31"],"會議代碼":"院會-9-1-15"}],"mtime":"2024-01-18T23:29:2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27","last_time":"2016-05-3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5","會期":1,"字號":"院總第553號委員提案第19214號","laws":["01176"],"提案編號":"553委19214","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莊瑞雄等17人，鑑於政府單位長期漠視著作財產權，近期屢次發生抄襲具版權之圖像文宣情況，嚴重影響台灣原創產業發展及國家形象。基於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為保障他人之著作權，且政府單位不應自外於著作權法之規範，為促進各級政府對於著作權之尊重，爰提出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76","law_name":"著作權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四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1176:01176:1997-12-30-全文修正:59","說明":"鑒於政府單位長期漠視著作財產權，近期屢次發生抄襲具版權之圖像文宣情況，嚴重影響台灣原創產業發展及國家形象。如臺灣鐵路局為推廣平交道安全的宣導短片；環境保護署為墾丁音樂季推廣資源回收的海報；國稅局為推廣民眾繳稅的網站圖片，基於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為保障他人之著作權，且政府單位不應自外於著作權法之規範，建議增訂相關條文規範政府機關與一般著作人著作權益之關係。","修正":"第四十四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政目的如需重製、改作他人之著作，應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或支付版權費用。\n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n\n中央或地方機關出版品應以原創為優先考量。"}]}],"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19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