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19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3人","議案名稱":"「監獄行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5/LCEWA01_090115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5/LCEWA01_090115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01/108430080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01/1084300801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01/108430080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0801/108430080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監獄行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0人、委員江永昌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6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麗芬等18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2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及「羈押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415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8人「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41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2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00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6人「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1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0人「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1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8人「監獄行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403070200800"}],"提案人":["蘇巧慧","呂孫綾","張宏陸","陳賴素美","林俊憲"],"連署人":["蔡易餘","周春米","顧立雄","尤美女","張廖萬堅","吳思瑤","吳焜裕","洪慈庸","陳曼麗","吳玉琴","蔡適應","王定宇","羅致政","劉世芳","鄭運鵬","吳秉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洪宗熠"],"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5-27","2016-05-31"],"會議代碼":"院會-9-1-15"},{"會期":"09-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27","2016-05-31"],"會議代碼":"院會-9-1-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21"]}],"mtime":"2024-01-18T23:30:2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27","last_time":"2019-05-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5","會期":1,"字號":"院總第255號委員提案第19221號","laws":["01809"],"提案編號":"255委19221","案由":"本院委員蘇巧慧、呂孫綾、張宏陸、陳賴素美、林俊憲等23人，為完善受刑人之教化工作，確立教誨師之職責及輔導志工之召募、訓練、管理等相關措施，爰擬具增訂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範：對於受刑人，應施以教化，係為達成刑罰之再教育功能，惟本項教化工作宜由曾受專業訓練之專職人員為之，以確保受刑人之權利，並達成教化之功能。爰增訂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範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教化，應由專職之教誨師為之。\n二、查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監獄得聘請品學俱佳、熱心服務之社會人士二人以上為教誨志工，襄助教化工作。教誨志工之工作為襄助教誨師之教化工作，與教誨師有別，殆無疑義，惟教誨志工之稱呼易與專職之教誨師混淆，致使社會大眾認其有教誨工作之專業。爰增訂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明定監獄得召募輔導志工，襄助教化工作。\n三、查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約有二千名至三千名教誨志工，應有完整之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及考核規定或計畫，以利監獄教化工作之推行。惟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七條，前述志願服務計畫係由志願服務運用者（即各矯正機關）提出，然受刑人之教化工作係重要之國家事務，宜有全國一致之規定，法務部雖定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延聘教誨志工要點，惟仍缺乏教誨志工之訓練、管理、輔導、考核之相關規定。爰增訂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二項，明定輔導志工之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由法務部定之。\n資料來源：法務部法務統計年報","對照表":[{"law_id":"01809","law_name":"監獄行刑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監獄行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受刑人之教化工作宜由曾受專業訓練之專職人員為之，以確保受刑人之權利，並達成教化之功能。爰第一項中明定之。\n\n三、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所定教誨志工，易與專職之教誨師混淆，爰於第二項中明定監獄得召募輔導志工，襄助教化工作。\n\n四、教化工作係重要之國家事務，其志工之召募、訓練與管理宜有全國一致之規定，爰於第二項中明定法務部應訂定相關規定。","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　教化，應由教誨師為之。\n\n監獄得召募輔導志工，襄助教誨師教化工作，其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由法務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19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