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19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5/LCEWA01_090115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5/LCEWA01_090115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淑華"],"連署人":["楊鎮浯","孔文吉","張麗善","徐志榮","林為洲","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許毓仁","江啟臣","王育敏","廖國棟Sufin‧Siluko","徐榛蔚","林麗蟬","盧秀燕","曾銘宗","王惠美","呂玉玲","鄭天財 Sra Kacaw"],"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5-27","2016-05-31"],"會議代碼":"院會-9-1-15"},{"會期":"09-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5-27","2016-05-31"],"會議代碼":"院會-9-1-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11-01"]}],"mtime":"2025-02-12T08:10:4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5-27","last_time":"2016-11-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5","會期":1,"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9219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9219","案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8人，鑑於國人境外犯罪案件，因管轄權之爭執，衍生「跨境犯罪」日趨猖獗，逃避法律追訴者日益增多，形成國際社會治安的大漏洞及損害我國國際形象。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在本國人容或有犯罪嫌疑的情形下，為解決刑法效力適用競合，及防止外國及中國大陸透過刑法效力管轄規定，而將本國涉嫌犯罪的國民從其他國家帶走，同時避免我國司法體系因本法未有明確規定而縱放我國在國外的犯罪嫌疑人。\n二、犯罪者如為中華民國人民，基於一國之屬人主權，不能置之不問，故特修正本條規定，並須所犯之罪依犯罪地點之法律亦認為犯罪。","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law_content_id":"04536:04536:1934-10-31-制定:9","說明":"一、為防止外國及中國大陸透過刑法效力管轄規定，而將本國涉嫌犯罪的國民從其他國家帶走，同時避免我國司法體系因本法未有明確規定而縱放我國在國外的犯罪嫌疑人。\n\n二、犯罪者如為中華民國人民，基於一國之屬人主權，不能置之不問，故特修正本條規定，並須所犯之罪依犯罪地點之法律亦認為犯罪。","修正":"第七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的犯罪皆適用。但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19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