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24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6/LCEWA01_090116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6/LCEWA01_090116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714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630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23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7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13070200300"}],"提案人":["吳志揚"],"連署人":["曾銘宗","蔣乃辛","陳雪生","呂玉玲","羅明才","林麗蟬","柯志恩","陳宜民","張麗善","周陳秀霞","鄭天財 Sra Kacaw","簡東明Uliw．Qaljupayare","李彥秀","王育敏","楊鎮浯"],"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6-03","2016-06-07","2016-06-14"],"會議代碼":"院會-9-1-16"},{"會期":"09-01-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6-03","2016-06-07","2016-06-14"],"會議代碼":"院會-9-1-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07-13"],"會議代碼":"委員會-9-1-26-40"}],"mtime":"2024-01-18T23:27:3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6-03","last_time":"2016-07-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6","會期":1,"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9233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9233","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有鑑於臺灣已是現代化國家，工作賺錢不再是民眾唯一的目標，還包括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實，週休二日已成為國人的生活共識與基本人權。然現行法令每週40小時工時，乃變形之週休二日，卻遭部分僱主以降薪、時薪制、取消福利等方式，縮減勞工原有之權益，特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將「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改為「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比照軍公教現制，保障勞工朋友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台灣已成為現代化國家，工作賺錢已不再是民眾唯一的目標，更重要的還包括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實，透過兩個完整的休假日，民眾可以放鬆身心靈，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不被日常工作所干擾，也可以增加家庭生活、促進親子關係，包括美國、德國、日本、中國都已是全面實施週休二日的國家。\n二、週休二日對於運動休閒與觀光產業的助益也非常大，民眾有更多時間可以出遊，而業者可以規劃更多元的休閒內容，或是到球場好好打球、看球賽，藉此擴大內需消費市場，有助產業的活絡。\n三、104年總統大選時，各主要政黨所提勞工政策，均不約而同喊出週休二日制度，總統當選人蔡英文表示「要真正來落實週休二日」，國民黨候選人朱立倫也提出「推動勞工週休二日」，顯見週休二日已成為我國勞工政策之共識。\n四、臺灣雖然已正式實施每周40小時工時，但由於法令的不完備，使得某些僱主透過每天工作時數的調整，把40小時分配到一週的六天，造成勞工不僅沒有因為每週40小時工時而獲益，反而因為變形工時，連日常生活都受到影響。甚至有些僱主因為每天工時不足，因此把勞工改為時薪制，或是藉機降薪、縮減福利，對勞工的傷害更大。\n五、為真正落實全面週休二日，讓勞工有完整的休假日可以運用，也避免僱主利用變形工時逃避法令、欺壓勞工，故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將「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改為「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比照軍公教現制，保障勞工朋友之權益。","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40","說明":"一、臺灣雖已實施每周40小時工時，但是法令不完備，某些僱主透過工作時數的調整，把40小時分配到一週的六天，造成勞工不僅沒有因為每週40小時工時而獲益，反而因為工時變形，連日常生活都受到影響。甚至有些僱主因為每天工時不足，因此把員工改為時薪制，或藉機降薪、縮減福利，對勞工的傷害極大。\n\n二、台灣已成為現代化國家，工作賺錢不再是民眾唯一的目標，還包括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實，透過兩個完整的休假日，民眾可以放鬆身心靈，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世界上許多國家早已實施週休二日。而這更是國、民兩黨在總統大選時之主要政見。\n\n三、為真正落實全面週休二日，讓勞工有完整的休假日可運用，也避免僱主利用變形工時逃避法令、欺壓勞工，故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將「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改為「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比照軍公教現制，保障勞工朋友之權益。","修正":"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24070200200/details"}